广药加多宝因“7罐”广告 这是在打官司还在打广告?
时间:2013-08-07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昨日上午9时,王老吉和加多宝这对吸引公众眼球的“冤家”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狭路相逢”,全国各地媒体云集关注。此番王老吉起诉广东加多宝公司及两家零售商“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涉嫌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做出第二份“诉中禁令”决定。

  据了解,目前双方在全省及全国各地市都有众多诉讼。仅在广州两级法院就有10多件案件处于诉讼进行式,且加多宝方面大都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没有一件案件落判。

  经过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法庭没有当庭作出裁定。审判长宣布休庭,将进一步审理该案。

  如此密集的诉讼究竟是要“闹哪样”?有法学专家分析认为,双方目前各有诉讼策略,都在尽力延展品牌知名度。

  昨天上午,记者在法庭看到,离开庭还有半个小时,能容纳上百人的旁听席就几乎全被占满。虽然广州中院一早就公布此案将在网上全程庭审直播,仍然有来自全国各地的20余家媒体记者云集法庭。

  这已经是广药第二次向广州中院申请“诉中禁令”。此前的2013年1月31日,广州中院一纸诉中禁令,让“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不得不更改广告词,给加多宝方面在广告方面的巨额投入予以沉重打击。

  此次,王老吉方面指责加多宝称,在第一次“诉中禁令”之后,加多宝方面继续“变本加厉”发布不实广告,对王老吉进行严重侵权。此次涉案的广告语有,“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怕上火更多人喝加多宝”、“加多宝凉茶连续六年蝉联中国饮料第一罐”等。

  “加多宝这个品牌才出生一年多,怎么就能连续六年蝉联?这明明是篡改了王老吉的地位。”王老吉的代理律师称,此次申请诉中禁令,就是请求法院尽快禁止加多宝在广告宣传中使用上述广告语,停止误导、侵害和不正当竞争。

  面对王老吉代理律师一上来就发动咄咄逼人的攻势,出人意料,加多宝的代理律师首先并不接招,而是首先向广州中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本案的被告之一广东加多宝称,原告提出的所有的广告发布,都不在自己公司的权限范围内。市场上生产、销售红罐凉茶的企业不止是加多宝中国公司,还有广东加多宝公司、武汉加多宝公司、福建加多宝公司等企业。王老吉方面在全国其他省市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过诉讼,根据民事诉讼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应当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在管辖权未确定的情况下,应中止诉中禁令程序。

  对此,原告王老吉方面认为,本次诉讼中,原告提供的证据都是在以广东地区、广州地区的媒体为主的广告宣传,被告中国加多宝、武汉加多宝、福建加多宝,一共有十几个加多宝,而广东加多宝是它的主要生产商,在广东地区、广州地区媒体上出现的这些广告语,不可能是武汉加多宝、福建加多宝、北京加多宝来替广东加多宝做宣传。其次,在加多宝产品、包装上打出了“全国销量遥遥领先”这样字眼的,下面署名的生产商是广东加多宝。而且,对于广告的发布人是谁这个问题,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由广东加多宝自己说明。

  据了解,广药对该次“诉中禁令”向法院提供了500万元担保金,一旦最终判决结果与“诉中禁令”不符,作为原告的广药需要将担保金额作为赔偿金支付给被告加多宝。但这在加多宝公司看来,500万的保证金和若实施“诉中禁令”对加多宝带来的损失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

  凉茶“掐架”第二季 双方各执一词

  ■法庭激辩

  焦点1

  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还是王老吉?

  针对加多宝的“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语,广药的代理律师认为,其依据的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2012年1-9月的统计数据。而1-9月份加多宝销售的主要还是冠名有“王老吉”商标而非冠名“加多宝”的凉茶,所以广告语应该是“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7罐王老吉”。

  加多宝方面表示,“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完整含义为,中国每卖出10罐凉茶,其中7罐来自加多宝公司,或者7罐是加多宝公司生产的,其中的加多宝是生产者的身份,广药指认的是加多宝商标,这毫无依据。

  焦点2

  发布统计数据的机构是否权威?

  庭审中,加多宝引用了两家统计机构的数据支持更改后的广告语。一是国家统计局下属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公布的数据,另一份则是尼尔森的“罐装凉茶饮料品类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滚动一年数据”。

  对此,广药提出,加多宝在“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的广告中宣称,广告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的报告《2012年前三季度中国饮料行业运行状况分析报告》。但在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统计资料管理中心的一份公开告知书却显示,《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没有单设“凉茶”这一指标,而国家统计局没有对凉茶品牌及销量进行统计。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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