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建材公司女主管,以帮租户转租门面为由,向租户索要20万好处费,没想到,事没办成,被租户告上法庭。昨日,本案在武汉市中院进行二审。
小燕(化名)是武汉一建材公司的招商主管,今年刚当上妈妈,事业和家庭都顺风顺水、令人羡慕。去年2月,小燕经人介绍认识了商户丁某,并以公司名义,将建材市场2800余平米的门面房租赁给丁某,双方签订合同后,丁某缴纳了15万元保证金,并获得18个月免租期。
由于丁某实际所需的商铺面积只有1000多平米,签订合同时,小燕曾表示多余的门面房可外租。丁某决定将剩余的一大半门面房转租,但所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门面不能转租。为此,丁某找到小燕帮忙,小燕表示可帮其招商转租,但需丁某支付20万元打点关系,丁某同意。
去年5月4日,丁某先期支付了10万元,之后,小燕又委托自己的上司——招商部副总监王明(化名)帮忙,并于5月7日晚,将丁某支付的另外10万元交予王明。商户丁某原以为钱付清后,事情会迅速办好,没想到左等右等却迟迟无消息。无奈,丁某通过朋友找到了建材公司高管沈某,并告知此事。沈某找到小燕之后,小燕拒不承认,并呵斥丁某过河拆桥。丁某要求小燕全额退款,小燕以将会搞定为由拒绝。愤怒不已的丁某将小燕、王明一并告上法庭。
黄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小燕有期徒刑3年2个月,王明因事后退还赃款,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4年。
因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小燕上诉至中院。本案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