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湖北省物价局通报了《关于全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有关情况》,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为我省公办高职高专和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大幅上升,而学费标准十多年未调整,目前适当进行调整是必要的。
7月5日,湖北省物价局对湖北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对湖北省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21名听证会参加人均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我局提出的全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调整方案,同时也对完善调整方案和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参加人认为,按照“升降结合、理顺关系、控制幅度”的原则,提出和制定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建议加大财政对高职高专和高中学校的投入力度,化解学校债务,解决教育投入不均衡的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并建议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要像惩治腐败一样,严肃查处学校乱收费行为。
物价部门表示,将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但对听证人提出的,“关于学费是否可以体现地区差异,根据收入差别,分地域、分层次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实行优质优价的意见”将不予以采纳,因为高中生人均培养成本地域性差异不明显,分区域划分学费标准的实际意义不大,且低收入地区财政对教育的保障力度往往相对较弱。如果按收入水平划分高中学费标准档次,欠发达低收入地区学费标准将低于相对发达的高收入地区,在财政教育投入保障力度相对较弱的情况下,欠发达地区与高收入地区学校经费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不利于全省高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据悉,省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将结合我省高中和高职教育发展的实际,认真研究综合吸纳听证会参加人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我省部分公办学校学费标准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