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中的妻子竟然不是妻子本人
时间:2013-08-03
作者:newsman
来源:荆楚网

  近日,应城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

  2004年3月4日,因孙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孙甲借用了孙乙(女)的身份信息,与王某领取了结婚证。2013年6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与孙乙(女)在应城市民政局领取的结婚证。

  法院审查后认为,王某自2004年3月4日已经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王某提起的行政诉讼过三个月时间,明显超过起诉期限。经该案合议庭评议后裁定驳回了王某的起诉,王某与孙乙(女)的结婚证仍具法律效应。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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