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悉,本次取消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近十多个部门,具体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和年检费、船舶证明签证费、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海事调解费、企业年度检验费、绿化费、利用档案收费、水生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摄影师预备资格考试费等项目。
据了解,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