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交通早高峰期间,河东区富民路某棉纺厂宿舍10余名居民因与房屋产权人存在纠纷,在快速路与富民路交口聚集,非法将快速路由河东区去往河西区方向路段交通阻塞。公安河东分局和属地交管部门迅速赶到现场,依法处置。对其中7名不听劝阻仍坚持堵路的违法人员强行带离,并依法予以治安拘留。
据悉,2012年以来,某棉纺厂宿舍楼居民与房屋产权人因房屋经济纠纷和供水供电等问题一直协商未果,于昨天7时许,采取非法堵路的行为要求予以解决。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后,一方面疏散围观群众、疏导交通,另一方面劝解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公安民警果断将聚集堵路的王某某等7名违法人员带离现场。10时许,现场及周边道路通行状况恢复正常。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王某某等7名违法人员依法治安拘留。
市公安局负责同志明确指出,推进平安天津、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需要依法治市和良好的社会治安与道路交通环境,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发生经济纠纷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解决。我市公安机关在2003年6月对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就亮起了“红灯”,无论什么原因,出现聚众堵门堵路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绝不允许因个人和少数人的诉求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破坏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