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北网讯】在国家构造事情的李某,屡次约女网友碰头并到宾馆开房。在产生性关系后,李某趁女网友沐浴时,将她们的手机和现金拿走。今天上午9点半,因涉嫌偷盗罪,李某执政阳法院出庭受审。
李某中等身高、偏瘦,具有研究生学历,被捕前在某国家构造从事研究事情。
据检方控告,2012年11月、12月,李某与徐某某等三名女网友分别在本市向阳区、丰台区、西城区的三处宾馆碰头并开房。在此进程中,他趁男子沐浴之机,将她们的手机、现金等财物拿走,总代价总计1.5万余元。被盗男子报警后,警方将李某抓获。
在庭审进程中,李某满身抖动,发言也磕磕巴巴。对付检方的控告,李某提出了分歧见解。李某称,他和徐某某是在网上相识,在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商定去宾馆开房。2012年11月10日下战书3点多,李某和徐某某离开丰台区脚门四周的某连锁宾馆。李某说,在碰头以前,他们已谈好了价格,“我在进宾馆前就给了她1100元,她把钱放进包里。”趁徐某某到洗手间沐浴,李某将她包内的1400余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拿走。
而与男子方某某的来往进程,李某也提出了分歧见解。李某称,他与方某某一样是在网上了解,方某某在来往中提出,必要6000元买电脑。李某称,可以由他出这笔钱。随后,方某某从广东离开北京,两边离开向阳区某旅店。李某将6000元放进一个信封内,放到房间床头的桌子上。在方某某沐浴时,李某拿起她的财物分开房间。
李某说,从他和三名男子的来往进程来看,她们收了财帛并与其开房产生性关系,其举动与妓女雷同。特别是在与方某某的来往进程中,他给方某某的6000元还不属于方某某,他拿走这些钱其实不属于偷盗。
检方发起,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到1年。案件未当庭做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