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亚硝酸钠制作卤制品并对外贩卖
时间:2013-07-23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楚北网

  【楚北网讯】宁乡县群众法院经审理以为,罗某违背国家食物卫生办理律例,出产、贩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对人体康健造成紧张风险,致一人重伤,其举动已组成出产、贩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

  一摊贩罗某由于超量使用亚硝酸钠建造卤成品并对外销售,致使5岁小童钟某食用后中毒。记者昨日从宁乡县法院得悉,罗某克日被法院以出产、贩卖不合适平安尺度的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惩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5月,罗某在宁乡县白马桥乡租住屋加工建造卤菜进程中,为保鲜防腐而在卤水中参加亚硝酸钠,且不顾亚硝酸钠用量尺度,经常“凭感受”进行剂量投放,然后在外摆摊销售。因5月17日及18日均未将建造好的卤菜卖完,罗某便将残剩的卤菜放在冰箱保留。到了5月19日上午,罗某为了防备所剩卤菜变质,再次加放亚硝酸钠从新建造。

  5月19日下战书5时许,罗某在白马桥乡白马大道四周摆摊,卖了7.5元卤菜给四周一位妇女,结果该妇女5岁的孩子钟某食用后一个多小时产生食品中毒,经病院进行救济后才离开生命伤害。

  亚硝酸钠是一种有保鲜减色功效的食物增加剂,以后食物加工行业特别是卤成品加工中使用亚硝酸钠作为食物保鲜增加剂较为广泛,国家对其用量有严酷限定尺度,超量使用足以造成紧张食品中毒变乱大概其余紧张食源性疾患。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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