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猥亵13岁女孩 曾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各获四年刑
时间:2013-07-17
作者:newsman
来源:人民网

  小区保安 猥亵小女生

  还让对方存下他的手机号码

  7月14日,柳城县13岁的少女小红(化名)到县城某小区找同学玩时,在楼梯间竟遭一名男保安猥亵。她拼命挣扎,才得以脱身。为此,这名有前科的保安被拘留10日。

  当日中午12时多,家住柳城县城的小红独自到某小区找同学小张玩。来到小张所住单元的楼梯口时,一名中年男保安热情地帮她打开单元的铁门。小红走进该单元,这名保安也跟了进来。走到一楼和二楼的楼梯中间时,该保安又问:“你缺钱用吗?我可以给钱你用呀。”小红摇了摇头,没有回答。

  突然,该保安一把搂住小红的腰,然后往一楼拖。小红极力挣扎,并用力拉住楼梯扶手拼命往上走。保安见拉不动,就用另一只手摸她的胸部。小红很害怕但又不敢大声呼喊,只好拼命往楼上走。走到三楼时,保安见有工人正在装修房子,赶紧松手。

  但是,该保安没有罢休,让小红存下他的手机号码。小红为了脱身,假装用手机记下对方的手机号。至此,保安才让她走。小红上到4楼找到小张,向小张哭诉了刚才的遭遇。张父找到该保安质问,但对方抵死不承认。张父便通知小红的小姨,让她领小红去报案。

  柳城县公安局大埔派出所民警接报,将该保安传唤至派出所。经核实,该保安叫彭某,今年47岁,1983年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2002年释放;2003年又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2006年刑满释放。面对询问,彭某狡辩说他当时见小红好像受了委屈,于是上前扶住她并帮擦眼泪。民警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和出示证据,彭某终于承认了猥亵行为。最后,彭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

  据柳城县保安公司介绍,按规定,有犯罪前科的人是不能担任保安的,彭某是该小区自行招聘的人员,并没有经过保安公司的审核。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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