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日防夜防、家贼难防”。近日,富顺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殊盗窃案件已被提起公诉。经查,涉案人刘某因女朋友孙某怀孕无钱做人流手术,遂打起了歪主意,竟到父亲经营的一家商贸店盗窃白酒变卖,父亲发现后报警。
6月3日,刘某在趁父亲所经营商店的工作人员下班离店后,电话联系其友人王某,叫其准备一辆小汽车到店运酒并安排王某负责联系买家变卖套现。当晚刘、王二人从店内盗得1件52°五粮液、1件53°飞天茅台、1件48°国窖1573、1件48°剑南春、9件42°泸州老窖金奖特曲等白酒(价值3万余元),次日以1万2千元的价格销售给王某介绍的一位朋友张某。刘某收到现金后,归还了王某1千元欠款,又给了王某1千元用于打游戏玩乐,剩余的1万元刘某作为日常开支及女朋友孙某打胎等费用。
富顺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与王某共同盗窃事实成立,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终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