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强制医疗,法院表示,精神病被告人逐年增多,应引起重视
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通讯员 梁兆周 刘红春
丢了工作后精神也不正常了,仅仅由于怀疑老婆有外遇,他便举刀相向。广东省怀集县法院7月1日介绍,一名杀死老婆的精神病男子已被法院判决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会不会演变为众人谈虎色变的“被精神病”?针对近年精神病被告人逐年增多的情形,怀集县法院表示,精神病人的家属应通过各种途径帮患者及时就医。
丢了工作精神失常
38岁的何铸,2008年被一家化工厂辞退后干起了个体户,靠贩卖水果营生。妻子梁莹在县城一所中学教书,儿子何毅在读初中。在旁人眼里,这是个令人羡慕的美满家庭。
何铸的精神疾病,起源于他在化工厂担任出纳员期间账面短缺了15万元。在向亲人借款填上这笔钱后,他被辞退。
此后,何铸就开始出现精神病人的初步症状。起初是喋喋不休、疑神疑鬼,后来发展到嫉妒妄想、被害妄想。家人带他去医院诊疗,但他认为自己没病、拒绝吃药。
后来何铸的病情愈发重了。他甚至打电话给妹妹何莲称“哪里有手榴弹卖、哪里有刀卖,我要去杀那个人”。
杀妻后帮她穿衣服
2012年12月6日,何铸到广州进货,因临时发病被带进了派出所,连夜被家人带回了家。当晚何铸总被梦魇惊醒,整夜就想着老婆梁莹会向他下毒,“不能再让她这样害我了,决定杀死她。”
第二天早晨8时许,趁梁莹在睡觉,何铸拿了一把菜刀摸进睡房,见妻子已睡醒,抡起菜刀朝梁莹连砍七刀后,他认为要是用刀砍死妻子的话要砍很多刀,太残忍,随即用手掐住梁莹的脖子直至其窒息死亡。之后,何铸帮妻子穿好衣服,更换了粘有妻子血迹的毛衣,卷起床铺,然后用妻子的手机拨打110报了警。
事前,何铸写好了长达6页的遗书,回顾了他与妻子的感情历程,并怀疑妻子出轨了,可能要害死他。他在遗书中写道:“我一直怀疑你要取我的命,你不可以牺牲爱着你的人的生命作为报复。”
儿子成长备受关注
精神病鉴定显示,何铸案发时存在幻听、关系妄想、嫉妒妄想、被害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逻辑推理荒谬,行为表现冲动,对作案行为的实质性辨认能力丧失。鉴定意见最后评定其杀妻时处于发病期,在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何铸在精神病发病期间,实施了持刀杀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强制医疗。
庭上,梁莹的父母、兄弟姐妹并未过多地责备何铸,甚至连赔偿都没怎么提。他们和何铸的父母唯一考虑的就是何毅日后的成长之路。他们竭力地保护着何毅,不让他见到案发现场,不告诉他侦查进程,不让他参加庭审,为的就是不让这个年仅14岁的孩子心中留下阴影。
案发后,何毅被接到了姥姥家生活,外公外婆和舅舅们决意要把他抚养成人,让他健康快乐成长。(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眼观察
强制医疗会否演变为“被精神病”?
在审判实践中,怀集县法院发现,近年来,精神病被告人逐年增多,由于缺乏及时的救治和有效的监管,精神病人行凶的报道也常见诸报端,目前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据了解,新刑事诉讼法将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纳入特别程序,而精神卫生法规定了可以对符合条件的精神病人实施住院治疗。精神卫生法的实施晚于新刑事诉讼法,并且对“强制医疗”只字未提,这是否意味着其取消了强制医疗?强制医疗会不会演变为众人所担忧的“被精神病”?
怀集法院副院长何莉珍表示,“强制医疗”是刑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必须由法院做出司法决定,并且治愈后可以出院,家属不服医疗决定的,还可以申请复议。“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是有犯罪行为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该是对精神卫生法的补充,两者适用范围并不完全一样,并不冲突。
不过何莉珍认为,精神卫生法应该增加一条:明确精神卫生法与刑法、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医疗”规定的衔接问题。
另外,何莉珍说,我国对“强制医疗”的规定还不完善。比如说该由谁具体承担医疗工作、费用该谁出,就连法院和公安机关许多工作人员都不清楚。不过从理论上讲,“强制医疗”的费用应由政府承担。但即便如此,这种医疗针对的精神病人只是少数,更多未造成大危害的精神病人都不可能进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