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人逃亡精神失常 病愈方知“死者”还活著
时间:2013-07-08
作者:
来源:

  核心提示

  当年一时冲动,邓明向他人痛下杀手,从此开始背井离乡的逃亡之旅。

  多年后,不堪流浪生活的邓明返回吉安,却只能在离家一县之隔的地方继续隐姓埋名,望家兴叹。随着心理压力加剧,邓明的精神趋于崩溃。

  然而命运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当年应该死在邓明刀下的人竟大难不死。当精神恢复后的邓明得知这一情况,才知自己9年多的流亡生活实属多余。

  逃亡多年后,他疯了

  2012年7月24日下午1时许,安福县枫田镇的农民邓强和妻子骑车经过该县“香樟园”附近公路时,发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

  由于烈日当空,他甚至都有点怀疑自己是不是出现了幻觉。邓强下车后,仔细打量着眼前这位中年人,虽然衣衫褴褛,但这张熟悉的面容,分明就是已经离家9年,一直杳无音信的弟弟:邓明。

  “邓明!是我啊,你哥啊!”9年后的这次意外重逢,让邓强的声音激动得颤抖起来,可邓明的表情相较于哥哥,却冷漠得令人费解。

  “你是他亲戚?太好了。”还没等邓强回过神,站在邓明旁边的男子开腔了,他主动向邓强介绍起认识邓明的前后经过。

  男子说,他就住在邻县浬田乡山区,2011年,邓明到他这里来做工,帮着养猪种菜,期间,男子问邓明是哪里人,邓明从来不说,只说是附近的,但家没了,所以也回不了家。“后来也不知道怎么了,他做不了事,整天神神叨叨,我怕出事,几天前就带着他和行李到这里,看有没有人认得他,可以把他带走。”

  听完男子的讲述,邓强平静了下来。虽然神志不清、说话语无伦次,但坐在跟前的人,可以确定是他的亲弟弟邓明无疑。

  “你确定他是你弟弟?他既然有你们这些亲戚,为啥出来这么久不回去?”男子不禁问邓强。

  “因为,他是逃犯。”说完,邓强叹了口气。

  为“报仇”持刀行凶杀人

  1993年10月27日,时年21岁的邓明,因抢劫被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在1997年2月13日刑满释放。

  回到位于枫田镇的家中后,邓明养猪、养鱼、种菜样样都来,因为人肯干,家庭收入也还不错,小日子过得安定而自足。

  然而在2003年,距离他人生第一次犯罪的9年后,邓明再次亲手打破了生活的平静。那年初,因为在打麻将时发生口角,邓明与同村的村民刘达打了起来,处于下风的邓明被对方打伤,到医院花了100多元看病。

  事后,邓明向刘达讨要医疗费,遭到对方断然拒绝。从此在邓明心里,便产生了要报复刘达的想法。一心要“血债血偿”的邓明,特意准备了一把杀猪刀,并精心磨开。

  同年7月25日下午,邓明养鱼放草回来,见到刘达在邻居家看别人打麻将。邓明一声不吭,坐在家里连抽了三根烟。考虑了十多分钟,邓明最终决定拿刀捅死刘达。

  当邓明走近刘达时,包括刘达在内的所有人都没觉察出一丝异样。只见邓明弯腰将手伸进自己的雨鞋里,等他猛然起身时,手里已经多了一把明晃晃的尖刀。刘达还没来得及叫喊,腹部和胸部各被捅了一刀,倒地不能动弹,血流如注。

  “杀人了!”在村民们的叫喊声中,邓明仓皇逃离。他的脑海中,刘达中刀倒下、昏死过去的情景不断回放着。“这下死人了”,邓明觉得自己下手太重,此时强烈的惊慌和恐惧一阵阵袭来,已经完全清醒过来的他告诉自己,快逃!

  当年“死者”劫后余生

  邓强在安福县“香樟园”附近公路上发现邓明后,将邓明送往安福县中医院精神科检查,并向安福县公安局反映。邓明经医院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随后接受住院治疗。

  2012年9月21日,吉安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对邓明的精神状态及服刑能力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精神分裂症,目前为缓解期,有服刑能力。

  “什么!刘达没死!”——待邓明精神基本恢复正常后,邓强告诉了他一个如同晴天霹雳般的消息。邓明不由感慨早知如此,早就投案了,也不至于因为害怕,得了精神病。

  他表示当年因害怕杀人抵命,先后潜逃广东、浙江等地打工,不敢与家人联系。期间,他基本上与外界隔离,过着捡垃圾为生的流浪生活。

  2011年间,邓明潜回邻县浬田乡山区打工,想伺机回家打探消息,又怕被人发现、举报。近乡情更怯,心理负担、压力日益严重,造成精神失常,不能正常生活和务工。

  根据司法鉴定,犯罪嫌疑人邓明作案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责任能力。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明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欧阳小辉 刘联湘 记者刘帅

【责任编辑:newsman】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