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献是“环境”还是“认为”(2)
时间:2013-07-08
作者:newsman
来源:随州日报

  广州一家移植医院的OPO工作人员表示,深圳红会对于提供的捐献案例信息,有具体的价格标准,平均每一例完成器官获取的捐献为10万元。“但这笔钱具体怎么用,社会并不知情。”

  深圳红会的两名器官协调员对记者说,他们会跟家属说明,捐献者身后丧葬费等人道救助资金不超过2万元。很多捐献者生前的医疗欠费,红会尚无专项救助基金,只能通过媒体呼吁好心人捐助。

  由于救助资金使用不透明,医学界一些人士认为,红会持潜在供体(捐献者)资源,人为干预捐献器官流向,并有为自己牟利之嫌。

  姚林表示,他不知道深圳红会是否牟利,但红会应公布这笔款项用途的明细。

  昨天下午,深圳红会副会长赵丽珍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要求医院捐赠的数额,每一例情况都不相同,没有平均捐款10万的说法。她没有向记者透露要求捐款的具体数字。但她表示对于捐献者的医疗(欠费)救助,主要依靠移植医院的捐款。

  她说受益最大的是移植医院,医院应该从患者的手术费等费用中拿出一部分利润,来支付捐献者的医疗欠费,她说合作的医院捐款不及时,“我们不得不挪用其他公共经费暂时填补”。

  对于捐款并不公开的质疑,赵丽珍表示,对捐款的医院,红会会定期为其列一个表格,包括协调捐献了多少案例,每个案例支出了多少救助款,器官捐献协调员的工作经费等等。

  但赵丽珍认为,上述捐款的具体收支情况,包括工作经费,没必要对社会公众公开。

  对于赵丽珍的说法,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的姚林说,医院目前尚未看到深圳红会对捐款具体用途的报告。他认为,若捐款用于器官捐献者的救助,使用明细应该做到公开可查询。

  “收了捐款没人做事”

  南京红会被指收取捐款但不积极宣传器官捐献;南京红会表示捐赠者少由社会环境而定

  江苏也存在地方红会让医院认捐。业内一名医生说,一例器官捐献成功,接受器官移植医院会向地方红会捐赠5万元左右,作为捐献者身后的人道救助资金。

  但有医生表示江苏情况和深圳不同的是,首先是医院自己去发现潜在供体,家属明确有捐赠意愿后,再通知红会来签署知情同意书等。

  “医院自己做不了捐献,必须有红会做第三方见证和监督。”江苏省人民医院器官移植中心肝移植医生邵文雨说,这是国家规定的。

  邵文雨说,中国在建立器官捐献体系时,引入红会作第三方机构,是为了杜绝器官捐献沦为交易,所以让红会承担器官捐献登记和见证等职能。

  邵文雨认可红会收取捐赠款,但他不认可的是,红会拿了捐款,却几乎没做事。“从没在居民区或闹市区,看到江苏红会的工作人员宣传器官捐献”。

  八一医院肝病中心肝移植医生陆雷也有同感。不过他也表示这和机制有关。据他介绍,试点三年半,南京市红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仅有一个人,还不是全职;曾经来过一个大学生,因为不可能有编制,已经离开。

  据了解,今年到目前为止,江苏完成的公民身后器官捐献,只有两例,三年只有33例。

  邵文雨说,在江苏的很多基层医院都不了解器官捐献,什么时候可以捐献,怎样捐献,老百姓更不知道。邵文雨认为,如果器官捐献不尽快做起来,江苏省的移植中心会最终萎缩。“因为等待者实在太多。”

  对于医生们的说法,南京红会人体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主任刘文华不认同。

  “器官捐献工作刚起步,财政没有投入,红会也拿不出这笔钱,只有跟移植医院商量,他们做器官移植手术也是赚钱的”,刘文华强调,没有平均每例捐献5万元之说,每个捐献者救助金额有很大不同。

  刘文华介绍,对医院的每一笔捐赠都有正规发票。至于家属接受的救助与医院捐赠数额,是否能一一对应,刘文华称,每例捐献协调工作需要成本,因此,医院的每笔捐赠款,平均比实际救助款多出5000元左右。

  “这个方式他们之前都是认可的,我可以把所有票据复印一份,给他们查。”刘文华说。

  此外,他认为,器官捐献的救助捐款公开机制,需要慎重,“不能让公众误认为,身后捐献器官,家属就可以得到现金补偿”。

  刘文华否认红会只募捐不做事的说法,他说,“现在捐献者少,是社会环境决定的”。

【责任编辑: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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