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两岸协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开放沈阳、郑州、武汉、苏州、宁波、青岛、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等13个城市为第三批试点城市。
13个城市中,石家庄、长春、合肥、长沙、南宁、昆明和泉州等另外7个城市将于8月28日正式启动。
2011年6月28日,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正式启动,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市、上海市及福建省厦门市;同时开放福建居民赴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个人游。
2012年陆客自由行扩大开放,增加开放10个试点城市,分别为成都、天津、重庆、南京、杭州、广州、济南、西安、福州、深圳,年内分两阶段实施。
2012年,大陆居民赴台263万人次,同比增长42.6%,其中旅游197万人次,团队游178万人次,个人游19万人次。旅游已成为大陆居民赴台交流的主渠道。
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台北办事处主任满宏卫日前称,今年1到3月赴台个人游人数超过9万人,较去年同期增长两倍多,随着新的个人游试点城市的增加,人数还会持续成长。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16日在第五届海峡论坛大会上说,“旅游交流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交流,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增进了两岸同胞感情,拉近了两岸人民心与心的距离,符合两岸民众的共同意愿,受到了两岸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和高度评价。”
两岸关注旅游品质 推出因应举措
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执行会长杜江21日在北京会见台湾中华两岸旅游产学发展协会理事长沈冠亚一行。他表示,随着赴台游市场逐步发展,服务品质、安全保障已成为两岸关注热点。
他说,4月25日旅游法正式出台,将从行业监管角度对提升赴台游品质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台湾旅游主管部门出台了“优质行程审查作业要点”等多项举措,希望两岸业界继续携手,共同提升赴台游品质,更好地为两岸民众谋福祉。
沈冠亚说,增加13个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对台湾旅游业界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台湾旅游业界将在各个领域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使大陆游客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台湾。
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26日首次推出“台湾周游券”,帮助赴台游客更好地游台湾。
台旅会北京办事处27日介绍,为提升台湾旅游品质,台旅会近年持续辅导台湾县市政府及所属风景区管理处,开行串接成熟景点与邻近主要公共运输交通场站的“台湾好行”景点接驳公交车。
此次与高铁、台铁、台北捷运、高雄捷运等携手合作,首次推出“台湾周游券”,整合全台主要交通工具的联合运作,串联台湾各大景点,让旅客能“一票在手,东西南北任你游”。
今年的“台湾好行”套票首次整合全台五种主要公共运具,推出三款针对不同旅客需求的交通套票,包含有可任搭20条“台湾好行”路线的“绿游券”等服务。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手续更趋便利
据公安部网站27日消息,公安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推出以下涉及往来台湾手续的便民利民措施。
一、符合条件的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等31个城市的本市户籍居民的外地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暂(居)住的外地户籍的就业、就学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二、60周岁(含)以上老人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年满60周岁(含)且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提交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
三、内地居民可以在暂(居)住地就近提交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申请。全国各地在暂(居)住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内地居民可以就近换发、补发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申请再次赴台相同种类签注。
享受上述便利政策的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除需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就业人员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就学人员还需提交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配偶、子女还需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满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暂住证等),如其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属关系,则需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的大陆居民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此外,为进一步促进便利两岸人员往来,公安部近日在第五届海峡论坛期间对外宣布两项便利措施:一是授权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台湾居民换发、补发5年有效台胞证。二是将厦门市暂住居民赴金门旅游天数由1日延长至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