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初二学生跑完800米后猝死,其父母状告学校,认为学校救护应急措施不当导致爱子死亡,向校方索赔948178.67元。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城法庭获悉,该庭已受理了一起学生家长状告东莞某中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并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抢救4天4夜宣告不治
原告夫妇向法庭诉称,原告的儿子小迪(化名)在东莞市某中学读初二。今年4月16日,学校安排小迪所在班级进行800米测试。小迪跑完800米后突然摔倒在地昏迷不醒,同学发现后呼叫体育老师,后体育老师指挥同学到医务室拿担架将小迪抬到医务室进行抢救,体育老师拨打了120,因等待120救护车需要一定时间,学校决定让几名老师在当日12时将小迪送往市人民医院抢救。虽然事发后医院对小迪继续抢救4天4夜,但最终无法挽回小迪的生命。
家长称校方救护措施不当
小迪父母认为,小迪脱离父母监护后,学校应对其负有教育及管理责任,但学校没有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小迪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小迪父母认为,学校的教学计划安排不当。而800米测试是一项高强度的体育项目,体育老师在课前应密切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事发时被告的体育老师却不在测试场地,在小迪晕倒时经学生呼叫才赶到事发现场。
此外,小迪父母还认为学校救护应急措施不当。学校的体育老师在小迪晕倒后,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求助或要求校医立即赶到事发现场抢救,延误了有效的抢救时间,且体育老师错误安排学生随意搬动处于生命垂危的小迪去医务室抢救,导致小迪危情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