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下班途中遇车祸 被认定为工伤获10万补偿
时间:2013-06-24
作者:
来源:

  本报讯(记者程亚 通讯员李栋)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单位不认赔偿账怎么办?昨从武昌区法援中心获悉,该中心代理的一个案例显示,应当认定为工伤,虽经一波三折,但最终为受伤人讨回10万元赔偿金。

  2011年5月,陈某与武汉某人力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到一家包装公司工作。10月19日,陈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腿部骨折。肇事司机家庭条件困难,无力赔偿,经交警大队调解,陈某得到一次性赔偿7000元。但这笔钱远远不能支付后期治疗费,陈某随后向供职的人力公司提出赔偿要求,当即被拒绝。公司认为,此事是交通事故,理应由肇事司机赔付。

  2012年3月,陈某委托家人找到武昌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并由中华路街法律工作者邱暻承办此案。邱暻分析案情认为,只要认定是工伤事故,人力公司才能赔偿。他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工伤鉴定申请,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陈某为工伤,该人力公司不服提出复议申请,被驳回。11月,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九级伤残。

  2012年12月,邱暻代理陈某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今年4月,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人力公司支付陈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07275元。

  武汉某人力公司不服该裁判,并向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今年5月13日,双方就陈某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和解协议:某人力公司和包装公司一次性赔偿陈某10万,已经启动的法律程序各自撤诉。当月20日,赔偿款顺利打到陈某的账上。

【责任编辑:木木】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