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员巡逻期间入屋猥亵初中生被判道歉赔钱
时间:2013-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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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庭上

  ●治安员见她起贼心●巡逻入屋猥亵女孩

  六旬老伯,还是村里治安员,还是两家交好,怎知是个没有底线披着羊皮的老色狼!

  冬夜10来点,志伯穿着村治安队员制服,持着对讲机,驾驶摩托车巡逻,看见家中只有阿娟一人在家,强行把她抱上床....。.

  娟母回来,撞破此事,万般怒火:女儿才读初一,可是娇嫩嫩一朵花,以后日子可怎么过?果然,接下来的日子阿娟精神异常:不说话,老发呆,经常说头晕,睡觉不敢关灯,失眠,易哭,持续两三个月,还有自杀苗头,家人晚上要对其密切照顾,以防出事。医院病历显示其可能患有“应激障碍”。

  当日,志伯被拘留5日,因证据不足,无法以强奸罪立案。娟家遂将志伯告上法庭,说女儿很受伤,要求精神赔偿。

  “我没使用暴力”志伯不买单,表示阿娟没有叫喊,就是你情我愿的半推半就,不算猥亵。法官告知“是否使用暴力可不是猥亵的构成要件”,阿娟社会阅历少经验少,本就对身穿制服的长辈治安员没防范心,无法作出反抗是常理,没反抗叫喊不代表自愿。法官警示,志伯利用少女无知和善良,做出了和年纪、职业不匹配的不道德行为,给孩子的痛苦伤害是会伴人一生的,赔钱是应该的。

  地点: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果:判志伯向阿娟道歉并赔偿5万元

  小记感慨:你怎么下得手? (郭海燕)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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