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不满同学男友多召集多人对其殴打拍裸照
时间:2013-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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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宁德6月8日电 (叶茂 曾鸣)初中女生不满女同学说坏话,同时“嫉妒”同学男友多,遂召集多人非法拘禁同学,并对其进行殴打、拍裸照。

  福建宁德市中院8日披露,蕉城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小赵、黄某拘役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初中女生小梦、小珠认为同学钱某在校内会说别人坏话,并且带的男友最多,决定教训一下钱某。

  2012年9月24日17时30分许,小梦、小珠召集小赵、黄某、陈某等8人(除小赵、黄某外,其余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宁德某中学门口将刚放学的钱某带至偏僻地点。

  期间,小赵、小梦、小珠、陈某等4人对钱某以摔巴掌的方式进行殴打,小赵还用膝盖顶钱某的肚子,黄某等人则在旁看守,防止钱某逃脱。此后,小赵等人还强迫钱某脱光衣裤拍裸照。

  直至当晚20时许,小赵等人才将钱某放回家,并威胁钱某不得将此事告诉任何人。经鉴定,钱某的伤情属轻微伤。

  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警方追回钱某被抢手机一部,已由钱某亲属领回;钱某被拍裸照未被传播,现已删除;小珠、陈某的亲属分别补偿钱某3000元人民币、1200元。

  法院工作人员透露,小赵出生后3天后被收养,其养父母均已故,跟随姐姐生活。姐姐平常忙于生计,疏于管教,小赵又因学习成绩不好,初一便辍学在家,并结识了社会不良青年,以致走上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认为,小赵、黄某伙同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殴打、侮辱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小赵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归案后,小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黄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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