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近日,湖南常德市澧县森林公安局4名民警因接受当事人宴请,被常德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在此之前,就有网友公开发帖举报这起违纪行为,该局却在网上信誓旦旦地公开回复称,网友举报“不属实”。直到纪委公开曝光后,这桩扑朔迷离的网络“公案”才真相大白。
5月2日,有网友发帖,举报“澧县公安公车私用于鱼塘钓鱼休闲”。帖子详细描述了澧县森林公安局几个民警4月26日受某鱼塘老板之邀公车私用,在澧县官垸乡鸟儿洲村私人鱼塘钓鱼休闲,大吃大喝。发帖人还上传了现场图片。
面对网友的举报,5月3日,澧县森林公安局回复称:4月26日上午,我局工作人员李长明、郑先智、于淼鑫、廖雄飞四人,驾驶警车湘J1369警前往澧县官垸乡办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办案过程中,因官垸乡鸟儿洲村原学堤渔场的一条简易土路被人挖断,警车只好停靠在离鱼塘20米的路边,侦查人员在砍树人带领下,步行前往砍伐现场进行勘验。帖中反映我局工作人员钓鱼、大吃大喝情况不属实。该局还表示:“以上说明,我局有当天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以上所述挖断鱼塘土坝照片为证,可到我局现场查实。”
究竟是网友举报不实,还是澧县森林公安局在撒谎?5月31日常德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通报6起违规典型,其中排在首位的赫然就是澧县森林公安局的这起违纪事件。通报称:澧县森林公安局刑侦治安队长李长明及郑先智、于淼鑫、廖雄飞4人,4月26日在澧县官垸乡调查一案件时,接受当事人李某、周某的宴请,李长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郑先智等3人被警示谈话。
真相大白之后,澧县森林公安局的“躲猫猫”行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好在纪检部门明察秋毫,否则就算明知他们说谎,又能怎么样?”还有网友说:“政府部门不能公然撒谎,长此以往将丧失公信力,此风绝不可长。”
■网闻求证
云南富宁回应
“开专车游山玩水”
据新华社电 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委宣传部4日回应“开专用车游山玩水”一事称:停留几分钟未在风景区漂流。
一名网友日前发帖称,一辆云南文山州籍的森林防火专用车出现在广西百色大王岭风景区,网友质疑这是“开专用车游山玩水”。
富宁县委宣传部回应:1日,富宁县林业局因工作需要派出云H65296森林消防车,由一位副局长和退耕办主任陪同国家林业局退耕还林阶段验收检查组,以及州林业局陪同检查的1位技术员一起到该县谷拉乡与广西百色右江区泮水乡接壤处检查退耕还林油茶地块。工作结束后,下起了大雨。因广西方向路况较好,所以决定借道从泮水往百色方向返回,途中经过百色大王岭风景区,并在风景区门口阴凉处停车休息,顺便喝了1杯茶,停留几分钟后直接赶回富宁,并没有在风景区漂流。网民则对此说法并不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