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争抢公交座位与人争吵 丈夫将对方扎死
时间:201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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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丰和于占洋在法庭受审。王鑫刚/摄

  于晓丰和于占洋在法庭受审。王鑫刚/摄

  妻子与他人在公交车上因争抢座位发生争吵,黑龙江来京男子于晓丰动手殴打对方,并持改锥将其扎死。昨天上午,于晓丰和帮忙打架的表弟于占洋被控故意伤害罪共同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

  男子持改锥扎死人

  据指控,去年9月21日22时许,于晓丰在本市丰台区南三环路外环678路公交车洋桥西站附近,因公交车占座对李某进行殴打,恰逢其表弟于占洋在场,于是两人共同对李某进行殴打。于晓丰持改锥将李某胸部扎伤,致其死亡。于晓丰后主动投案,于占洋被查获归案。

  34岁的于晓丰说,他当天和妻子常某坐公交车回住处。在车上,李某和于晓丰妻子抢座位,坐到了她腿上,既没有道歉,还数落于晓丰妻子,于是他们就吵了起来。快下车时,妻子回头看了李某一眼,对方又和她吵了起来。“我对李某说,你跟一个女的吵什么架?就打了他一耳光。”

  于晓丰说,他们下车后,李某和同行的女子追了下来,女的用包打他,李某则用拳头打,将他的眉毛打出一道口子,流了不少血。“李某追着我打,我就拿出改锥,划了他的肚子一下。” 于晓丰说,他自己是个电工,平时随身都会携带改锥。

  于晓丰后看见李某的同伴要打电话报警,他还把电话抢过来扔在地上。

  死者家属索赔41万

  于晓丰说,之前在公交车上给于占洋打过电话,让他骑电动车来接他们回住处,于占洋后来才到现场,没有参与打架。

  “我没打人!” 22岁的于占洋辩解说,他接到电话后就骑车去车站接哥嫂回家。到车站后,他看到于晓丰和别人打起来了,自己因当时在辅路,想翻过栏杆过去拉架,但翻栏杆的时候拖鞋坏了,等弄好鞋子翻过去,他们已经散开了。“我愿意赔偿,毕竟我有过错,不应该拉我哥走,应该及时抢救被害人。”

  然而,根据目击证人的证言,事发时,于晓丰拿着改锥扎受害人,骑电动车的于占洋也用脚踹了对方。公诉人认为,于占洋与被害人有身体接触,参与了对被害人的殴打,有证人证言、监控录像予以证实,其辩解不能成立,他和于晓丰均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司法鉴定结论,于晓丰也受了轻微伤。

  于占洋的辩护律师认为,本案系互殴,被害人的致命伤是改锥所致,于占洋殴打强度并不剧烈,他属激情犯罪,起次要、辅助作用,应予从轻、减轻处罚。

  公诉人不予认可是互殴,称是于晓丰先动手打人。“本案因抢座引起,也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对于双方家庭造成的伤害,应该值得反思。” 死者家属当庭提出了4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金。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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