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抢劫10.3元杀人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3-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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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报讯 (记者/毕式明 通讯员/关天国) 今日上午,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抢劫罪犯钟林光和故意杀人罪犯罗浩宣读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裁定,将两人押赴刑场执行了死刑。

  抢到10.3元现金杀死当事人

  被告人钟林光与同案被告人李东记(已判刑)在网吧上网时相识。2012年3月21日0时许,钟林光提议抢劫,李东记同意,二人密谋前往广东省阳东县东城镇某公园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时许,钟林光、李东记分别携带单刃弹簧刀和匕首来到某公园时,发现被害人罗某与朋友谭某坐在一石凳上聊天,遂决意抢劫。钟林光、李东记分别持刀控制罗某、谭某,胁迫二人交出财物,罗某寻机逃跑,钟林光见状追赶并捅刺罗某胸部、左腹部等处数刀。罗某奋力反抗,与钟林光厮打,期间,钟林光右手部、右腿部被弹簧刀刺伤。李东记搜取谭某财物未果,即持匕首协助钟林光控制罗某并刺中罗某右腹部,谭某趁机逃跑。李东记从罗某身上劫得装有现金10.3元、罗某居民身份证及银行卡等物的钱包,与钟林光逃离现场。罗某因被单刃锐器刺破心脏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钟林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高级法院经复核作出刑事裁定,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钟林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不满女友分手竟杀害其弟弟

  另一宗因女友分手迁怒他人故意杀害无辜未成年人的故意杀人案基本情况是:被告人罗浩因女友付某提出分手,多次扬言报复杀害付某及其家人。2011年5月21日晚,罗浩到广东省阳春市马水镇付某家居住的某宿舍楼,从楼梯间爬进付某家对门暂无人居住的303房过夜。次日9时许,罗浩敲开付某家住的304房门,欲进屋找付某,付某的弟弟付某波(殁年13岁)开门后拒绝让罗浩进屋,二人发生争吵并互相推打,罗浩持事前准备的水果刀猛捅付某波的胸、腰背等部位数刀,致付某波心脏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罗浩将付某波的尸体转移到303房厨房的水池里,用拖把清理304房地上血迹后逃离现场。

  阳江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浩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广东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罪犯罗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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