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梁桂山是一名菜贩。2011年6月2日,他驾车贩菜回平谷途中,因疲劳昏睡连撞24名行人,造成4死16伤,其中18人为小学生。
昨日记者获悉,梁桂山被二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无证驾车撞人后自首
据梁桂山供述称,1995年,他从河北承德来京打工。2011年春节后,梁桂山开始驾驶小型面包车贩卖蔬菜。
“事发的前一天晚上10点左右我上床睡觉,6月2日凌晨两点,我独自驾驶面包车去顺义批发蔬菜,准备运回到平谷贩卖。”梁桂山供述称,在开车回平谷途中,因为困就睡着了,当听到车前“咚咚”的声响时,他才清醒过来,发现撞倒了一群同方向步行上学的小学生,后车撞到路边的树上熄火。
因为自己没有驾驶证,梁桂山就打电话让儿子到事发现场“顶包”,之后自己走路回到家中,被妻子劝说后打电话报警自首。
判赔死伤者家属412万
2012年12月6日,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中,梁桂山承认指控。因车辆登记车主为其儿子梁某,梁某也被起诉,其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梁桂山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时,法院判梁桂山赔偿13名死伤者家属412万余元,其子梁某承担2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