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四少之一疑服刑期间在街头伤人
时间:2013-05-23
作者:newsman
来源:网络
王烁(资料图)

  王烁(资料图)

  【事件】被称为“京城四少”之一的王烁最近被爆料,他开着全新的布加迪在北京台基厂路口逼停了一辆白色的现代车。王烁下车后说对方车里有人用手机拍他,动手扇了车里的女孩,用脚踹了这位女孩的男朋友,后来又找来两辆车将二人围住。事件发生之后,王烁被带到了派出所,但他拒绝从车里下来。最终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王烁同行的人勉强通过电话来道歉。

  中广网北京5月21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王烁开豪车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随后,王烁仅通过电话道歉,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王青雷对此作出了点评。

  王青雷:王烁开豪车发生纠纷并动手打人,事后仅通过电话道歉,整个道歉的过程中王烁仅说了一句话,这件事我做的不对,对不起。这则消息引发了很多媒体、网友对王烁此前事件的关注,有媒体披露,在2011年王烁因持枪案被公诉到北京市东城区的法院,但是最终判决的结果并没有公开。如果涉嫌持枪案罪名成立,为什么王烁在服刑期间会出现在街头并且嚣张伤人?

  针对质疑,有记者去采访相关司法部门,但得到的答案竟然是“不方便回答,希望记者不要再为难我们”。就在网友众说纷纭的时候,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的记者昨天在微博透露了这样的一个信息,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消息,王烁持枪案被判缓刑,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以故意损害损坏财务罪判处两年,合并是三年,缓刑四年,考验期从2012年3月16日起。

  缓刑准确的法律定义是,对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行为人先宣告定罪,但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法,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研期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考察,并在考察期内考察其表现,依据决定做出是否具体刑法的一种制度。但是王烁在被判缓刑之后有过两次伤人记录,一次是和物业公司打架伤人,另一次是前几天和路上媒体记者的事件。

  对此律师的解释是,两起事件都没有立过案,所以不算犯罪,不构成犯罪,因此不影响此前的判决。但我们更关注的是王烁此前的涉枪案,其最终判决的结果为何不向社会去公开?

  司法公开是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基本的诉讼制度。在我国,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中都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只有关乎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不公开审理的,王烁显然不在此列。涉枪案既不是国家机密也不是个人隐私,因此此案没有任何的理由不公开。法院的司法解释令人很诧异,法制社会没有人能够享受法外的特权,作为富家子弟的王烁也不例外。

【责任编辑: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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