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完单位发的《弟子规》后,王安想到同母异父的弟弟总打电脑游戏不好好学习,随即回到家中打算“教育”弟弟。其间,兄弟二人发生争执,王安持铁管猛击弟弟头部,致其死亡。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法庭上请求轻判
昨天上午,死者黄某的生父、同时也是王安继父的黄先生,在亲人的陪同下走进法庭,坐在附带民事原告人席上。随后,王安被法警带进法庭并坐在被告人席上,两人相距不过两米,但王安却始终没看黄先生一眼,黄先生则一直瞪着王安。
法院先就两份新的证据进行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公安机关在案发现场提取痕迹的工作说明,证明公安机关曾从被害人黄某床上的塑料袋上提取了手印一枚。而合议庭也向公诉机关以及王安及其辩护人出示一份收据,证明本次开庭前,王安家人已将18000元的赔偿款交至法院。对于这笔赔偿,黄先生表示“没意见”,但同时补充“就1万8不行,他还有三张银行卡,我不知道里面还有多少钱。”
最后陈述时,王安依然强调自己当时是为了管教弟弟下手重了才造成恶果,希望法庭能够从轻判决,“我想早点出去报答我妈妈和继父。”整个过程中,黄先生托腮不语。补庭后,合议庭宣布暂时休庭5分钟,随后当庭宣判。
故意杀人获死缓
庭审时,王安的辩护人提出王安系激情犯罪,没有将被害人杀死的直接故意,此外,王安系初犯、偶犯并能认罪、悔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加之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此请求法院对王安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安明知持械击打他人头面部会致人死亡,仍持金属管连续猛击被害人的头面部,致其死亡,显示其追求被害人死亡后果的发生,辩护人所提王安没有杀死被害人的直接故意的辩护意见无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对辩护人所提本案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的意见,法院在对王安量刑时酌予考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安持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考虑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王安的亲属提供的线索对案件的侦破起到一定作用,王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为赔偿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故对被告人王安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于辩护人所提对被告人王安从轻处罚的意见,因无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安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需赔偿黄先生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万元。
■新闻现场
死者父亲:儿子没了,靠谁养老?
听完判决,王安被带离法庭,而黄先生则始终面无表情,眼神放空,随后趴在桌子上,不发一言。
“他就是在报复他亲妈,恨他妈从小把他扔在东北不管他,以为把他弟弟打死了就能和我们在一起了,他智商好得很,庭上都是装傻充愣。”此前,王安从东北来到北京投奔生母时,曾跟着继父一同打工,庭上王安也承认“他(继父)对我挺好的”,“我对他好有啥用,到头来还不是恩将仇报。”
对于赔偿金额,黄先生也表示不满:“就给了一万八,我现在儿子没了,老了谁养活?”黄先生告诉记者,案发后其已经同王安生母分开了,家里的装修生意也没心情打理,“接下来没什么打算,我也不知道我该干什么去。孩子遗体火化了,但没钱安葬,我外面还欠着十几万元的账。”说着说着,黄先生的情绪突然开始激动,“我快50了,就这么一个儿子,现在儿子没了,我老了生活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