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岁幼童因为被喂食果冻而噎死,保姆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入狱1年6个月。昨日,深圳中院开庭二审深圳幼儿吃果冻噎死案的民事索赔案件,幼儿家属向家政公司和保姆索赔78万余元一审获支持,但认定保姆不承担赔偿责任,家政公司不服上诉。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1年8月8日,保姆李某独自在家照看雇主张某1岁的儿子,孩子睡醒后李某喂果冻,当喂到第三勺时,孩子突然表情呆滞,李某觉得可能是噎住了,便用手拍其背部,后抱着孩子找小区保安求救并通知家长。但当张先生赶回家时,120医务人员确认孩子已窒息死亡。去年初,李某被南山区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由于李某是深圳市聚网家政服务有限公司推荐并指派的保姆,张先生夫妇将家政公司与李某一并告上法庭,索取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8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家政公司赔偿张先生夫妇78万余元。
家政公司不服上诉。昨天在法庭上,家政公司坚持认为自己只是中介机构,李某是张先生夫妇招聘雇佣的,家政公司只收中介费,李某并非家政公司员工。
张先生一方则反驳称,保姆合同是与家政公司签订,保姆工资也是他们直接交给家政公司,然后由家政公司发放给保姆的,只是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才由他们直接发放给保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