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多次盗窃,不思悔改,出狱三年后再次作案,爬树入室行窃,惊醒失主后,光脚仓皇出逃,留下了皮鞋在现场,成为重要破案线索。4月11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黄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查,现年40岁的黄某系湖南省株洲市人,1996年,因犯盗窃罪,被原株洲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1年8月18日,因犯盗窃罪被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9年3月3日刑满释放。2012年8月11日,黄某为“搞”钱满足自己的消费,于凌晨一时许,蹿至株洲市石峰区朝晖村的居民楼下,发现该楼二楼过道没有防盗窗,即脱下皮鞋从房子旁边爬树进入二楼。经察看,黄某在该楼一楼溜门进入一卧室,发现卧室有个手机充电器的灯光,沿着灯光拿走了一台HTC智能手机。黄某继续搜索时,睡在床上的失主突然惊醒,黄某惊慌失措,仓皇出逃,从二楼沿着树下楼,光脚跳蹿,将自己的皮鞋丢在了现场。不久,黄某在株洲市中心广场,以500元将盗来的手机卖给了路人,并将500元挥霍一空。
经受害人报案后,警方根据现场鞋子留下的线索,于2013年3月7日将黄某抓获归案。黄某还交代,2012年12月17日,其窜入株洲石峰区一办事处,翻墙进入一家大院内,采出溜门入室的方式,盗走失主黑色iphone4-16G智能手机一台、女式挎包一个。经鉴定,黄某两次盗窃财物,价值共计5190元。案发后,iphone手机被警方追回发还给了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