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大学毕业后,户口一直放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里没有迁走。前不久,婚后不久的郑女士想将户口迁到爱人的老家,向学校提出迁户后,学校老师让郑女士交纳户口管理费,日前,郑女士向“天天帮办”反映了情况。
不退的押金
变身户口管理费
郑女士于2001年考入河北省一所高校,于2006年毕业。由于种种原因,郑女士没有将户口从学校迁走,而是在学校的集体户口里放着,郑女士在市里打工。2012年,郑女士结婚了,办理结婚手续时,来到郑女士的学校。“当时老师说要收我们两百元钱的押金,我们交给他后,他在一个本子上记录了下来。前不久,我想将我的户口迁到爱人所在的鹿泉市,学校老师说押金不能退,而且还要再交一百元钱。收取的是户口管理费,每年收取60元,从2006-2012年共5年时间,收300元。”郑女士不理解,户口管理费该收取吗?
物价部门:
收取户口管理费违规
就此事,记者向市物价局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进行了咨询,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学校收取学生的户口管理费是不合理的,河北省没有批准收取户口管理费,物价部门也从未办理过户口管理费的《收费许可证》,如果收取费用,属于乱收费,郑女士可以向当地的物价部门进行举报。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户口管理费的收费规定。记者之后又与收取郑女士押金的学校老师取得了联系,这名学校老师表示,虽然以户口管理费的名义,但并不是因此而不归还郑女士的押金。“因为学校不是存留户口的机关,这是一种对长久不迁户口的处罚,是我个人行为。郑女士可以与我联系,我会退还她的押金。” 前几天,郑女士向“天天帮办”反馈,已经收到了学校老师退还的200元押金,谢谢“天天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