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一审判决:四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刑。
张斌、刘生(均为化名)等四人均系石家庄市人,都是30来岁。2012年8月的一天晚上,四人在一起吃饭喝酒,一直到第二天凌晨3时才结束。喝得酩酊大醉的四人相互搀扶着走出饭馆,稍微清醒些的张斌拦了一辆出租车。司机李某见四人满身酒气,且胡言乱语,害怕出事,就找了个借口想走。这下惹怒了张斌、刘生等人,四人将李某拉下出租车,冲着李某就是一通暴打。经鉴定,李某构成轻微伤。李某报警后,警察迅速赶到,将张斌等人控制。
新华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斌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斌等人对被害人李某进行了赔偿,并得到了李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