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被确诊感染梅毒的69岁农妇邓玉随躺在衡水市第三医院(传染病医院)的病房里。2011年9月,邓玉随骨折入住枣强县人民医院,进行输血治疗,输血前医院检验梅毒抗体为阴性。2012年9月,邓玉随又因骨折再次入住枣强县人民医院,输血前医院检验时梅毒抗体成了阳性。梅毒究竟来自哪里,家属认为枣强县人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家属/农妇输血后感染梅毒
邓玉随是枣强县枣强镇张家屯村人。5月2日,邓玉随的儿子张广申对记者说,2011年9月22日,他的母亲左大腿根部骨折入住枣强县人民医院,医院进行了输血治疗,输血前化验梅毒抗体为阴性。出院后,母亲在家养病,只能在屋子里挪几步,没有出过屋,衣食起居都由家人(主要是父亲)照料。2012年9月9日,母亲的左大腿根部再次骨折,又住进了枣强县人民医院,医院再次输血治疗,输血前化验梅毒抗体却成了阳性。为了进一步确诊,当年9月17日,他的母亲到衡水市哈励逊国际和平医院化验,梅毒抗体呈阳性。他们找到枣强县人民医院后,医院的工作人员、衡水市中心血站的工作人员陪同先后到石家庄卫生防疫站、石家庄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北京地坛医院化验,结果显示梅毒抗体均呈阳性。
张广申说,梅毒是个“脏病”,母亲在家近一年连屋都没出过,唯一的可能就是2011年在枣强县人民医院输血造成的。为了证明清白,张广申71岁的父亲化验了血,梅毒抗体为阴性。此事给他们全家带来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与名誉损害。张广申认为,枣强县人民医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没有责任,医院为什么带着母亲到处化验?又为什么给母亲治疗梅毒?”现在枣强县人民医院把他母亲送到衡水市第三医院治疗。
医院/完全按规定给患者输的血
5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衡水市第三医院4楼15病室,透过门缝看到,一个头发花白的年老女子闭着眼睛躺在病床上。该院的医生说,邓玉随确实住在他们15病室,病人有脑血栓后遗症,失去语言表达能力,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需由送病人来的枣强县人民医院李主任同意才能允许记者进入病房。因为没有取得李主任的同意,记者最终没能当面采访邓玉随。
送邓玉随到衡水市第三医院治疗的枣强县人民医院李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医院给邓玉随输血是完全按相关规定进行的,输血前对患者的血液进行了化验,并进行了合血。2011年9月份邓玉随输血后,离开医院那么长时间,到第二年9月才化验出梅毒,怎么染的病不好说。邓玉随的家属已经找到法院,等法院来解决吧。
业内人士/血液安全由血站把关
衡水医疗界的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医疗机构只负责对受血者的血液进行化验,然后把患者的血与血站的血进行合血。医疗机构不再对从血站取来的血进行化验是否含有传染病毒,其安全性由血站把关。
血站/全程符合相关规定
5月2日下午,衡水市中心血站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血站从血液采集到化验、储存完全符合相关规定,邓玉随2011年9月份用的血是当年9月13日4位献血者的血,9月13日共采集了109份血,经两个厂家的试剂化验,109份血液全部合格,当天采集的血没有一例梅毒感染者,不存在漏检的可能。他们是出于对患者的同情,才陪同到北京地坛医院确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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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是性病的一种,可治愈。梅毒大致分为 3类,性梅毒、先天梅毒和妊娠梅毒。梅毒的传播途径主要有性接触、胎体传、接吻传播、间接接触传播、输血传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