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街头随意小便被打晕]
打人者赔偿伤者2.2万元
本报韶关讯 (记者卜瑜 通讯员汪次安、黄晓芳)韶关市民温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因为“内急”在他人店铺侧门小便时,竟然被店主手持铁棍打晕在地。该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昨日向记者通报,法庭一审判决打人者赔偿温先生22000余元。
原告温先生与被告何某是同乡,双方之前曾因琐事发生过矛盾。2013年2月2日零时,温先生在何某经营的店铺侧门小便,被何某以怀疑是小偷为由拿棍棒从后面袭击以致倒地昏迷。
温先生说:“我被打晕清醒后,何某又说我盗取财物并报警,但这时他们还接着持铁棍猛击我。此后,警察赶到现场决定把我们带回派出所处理。但我此时因伤势严重已不能活动,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事后,温先生被送至医院住院35天,因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脑震荡,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近日,温先生向武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
武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温先生随地小便的行为虽有不妥,但何某也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施以暴力。何某应对其殴打温先生致伤造成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但法院同时认为,温先生明知自己与何某之间存在矛盾和分歧,仍在深夜在何某经营店铺侧门小便,引起本案纠纷,应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武江法院依法判被告何某赔偿温先生22000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