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聚会后深夜回家被随行男子殴打强奸
时间:20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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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7日6时,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一名女子报案称,她在当日凌晨被强奸。五原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组织侦技人员展开侦破工作。据受害人反映,她于4月6日23时与朋友李某等一起吃饭,饭后李某的朋友朱某在送她回家时,强行将她拉到虹亚小区朱某的住处,将门反锁,提出要与她发生关系。遭到她的拒绝后,朱某对她拳打脚踢,而后将她奸污。凌晨时分,她看到朱某熟睡,便打开卧室窗户,顺着下水管道从四楼爬下。因当时夜深,她只知道朱某住在虹亚小区,但具体哪栋楼哪个单元不清楚。

  案情重大,侦技人员迅速赶赴虹亚小区,展开搜索摸排。虹亚小区有23栋楼,当时正值清晨,大部分居民还在睡梦中,这给走访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侦技人员不畏艰难,对小区的楼房管道及窗户结构逐一查看,力争在最短时间内确定嫌疑人的住处。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小时的紧张工作,7时10分,侦查员终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住处。7时20分,侦查员将正在熟睡的朱某抓获。

  面对侦查员的讯问,朱某称当晚喝醉了,什么都不记得了。侦查员步步紧逼,朱某百般狡辩,称其当时酒后欲与受害人发生关系,遭强烈反抗后打了受害人,后把受害人送到小区门口让其回家。侦查人员提取了有关痕迹物证,走访了朱某的邻居,调取了小区的监控录像,案情逐渐明了:凌晨5时,受害人顺管道爬到二楼的平台上,因天黑找不到下去的路径,又害怕跳下去受伤,便击打二楼住户的窗户。二楼的居民不知情没敢开窗户,但担心其被冻坏,曾递出去一件羽绒服让她御寒。种种情况表明,朱某没有如实供述。结合现场勘验与调查走访情况,侦查员调整讯问重心,逐一揭穿朱某的谎言。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朱某供述了自己临时起意,殴打受害人并将其强奸的犯罪事实。

  目前,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陈俊河 陈冬梅)

  来源:黄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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