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交通违章坚称没带钱 交警帮垫10元罚款
时间:201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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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2日,本报曾经报道过,金华一名女子骑电动车走了机动车道,交警查获后要罚她10元。一开始,她一直说自己没带钱。后来见逃不过处罚,交了100元,找回的90元也不要了,赌气直接扔在了地上。

  昨天,金华交警又碰上了一名自称没带钱的女子。不过,这次交警帮她垫付了这10元罚款。

  昨天上午10点多,金华市交警支队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李彦华,正带着队员在金华体育馆路口巡逻。

  在八一南街,他发现一辆电动车行驶在内侧的机动车道上。电动车夹杂在车流中,非常危险。

  电动车车主余女士说,自己脚不好,正在去医院的路上。由于比较匆忙,没注意到开上了机动车道。

  李彦华对她说,电动车走机动车道,要罚款10元。

  余女士说,自己身上没带钱,“这次就教育一下,下次我一定注意。”

  李彦华明确对她说,罚款是肯定要交的,“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不交罚款。我们可以先扣下车,等你交完罚款再取回来。”

  但不管李彦华如何声明,余女士还是坚称自己没带钱。

  在沟通过程中,李彦华注意到,余女士的左脚是歪着踩的,看起来是有些问题。

  虽然也怀疑“看病为什么不带钱”,但是李彦华还是决定让余女士先走。随后自己掏出10块钱,把罚款垫上。

  “罚是肯定要罚的,但不能耽误她看病。”李彦华说,“钱就算我借给她的。”

  通讯员 吕颀 本报记者 龚望平

  见习记者 陈久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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