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电天津某饲料公司驻河南负责人陈某与销售商李某是多年的好朋友。近日,陈某邀请李某来安徽皖南山区旅游,在旅游期间,陈某劝李某喝酒,一顿饭喝了10瓶白酒,酒后,李某死亡。陈某等人不得不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月11日,陈某邀请包括李某在内的该区域销售人员一起组团到皖南山区石台县旅游。
当晚聚餐时大家情绪兴奋,将陈某携带的10瓶白酒一饮而尽,平时好客但不胜酒力的李某也喝了半斤多,之后回到房间休息。次日凌晨4时,与李某同住四楼房间的王某半夜起床,发现李某床上没人,而此时窗户大开,王某探头一看,发现李某全身赤裸的趴在楼下的水泥地上,已经死亡。警方经过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和自杀的可能,认定李某的死亡是意外事件。
石台县法援中心以及所在地法援工作站了解情况后主动介入,分析认定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超量饮酒承担主要过错;陈某作为旅游团的组织者,携带白酒,并放任李某超量饮酒未制止,并在李某酒后明显亢奋时,未尽先前行为的防范义务,有一定的过错。
经过协商,组团旅行社同意先行赔付15万元,当地旅行社同意先行赔付死者家属5万元,事后再向保险公司理赔;陈某同意赔付5万元,并自愿给予人道主义援助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