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电 (吴丹 朱晓颖)将近2公斤的毒品藏在车上,未及运抵目的地即被查获。4月22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对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七年,各处罚金5万元和2万元,剥夺被告人王某政治权利5年。
王某是名“瘾君子”,和李某是男女朋友,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是长期生活在一起。去年9月下旬,王某受人之托,帮朋友去广东购买毒品。王某告诉李某准备带其去广东玩,并让李某向一个叫王某某的账号汇付了3万元。到广东后,王某再次让李某汇付了2万元。此时,李某知道王某到广东的目的是购买毒品。在广东与毒贩接头后,王某成功买到了两包毒品氯胺酮。同年9月26日,王某带着装有毒品的铁皮盒子,和李某坐大巴回到无锡。在无锡客运站,王某让搬运工将装有毒品的行李搬至自己的车上,随后和李某一起开车回张家港。在进入张家港告诉卡口之际,已收到线索的民警早就守候在此,民警从王某车子后备箱中查获毒品氯胺酮1998.1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经预谋,将毒品氯胺酮1998.1克藏匿于轿车后备箱内,并将毒品运至张家港,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属共同犯罪,王某系主犯,李某是从犯。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