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 (记者裴晓兰) 去年五一,男子张某在地铁2号线长椿街站掉下站台,被列车碾轧致右腿截肢。他起诉要求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赔偿。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地铁公司称张某是自杀,拒绝赔偿。
张某住在西城区,曾是一家商贸公司经理。他本人没有到庭,而是由妻子和律师代为出庭。
张某诉称,2012年5月1日7时,他在地铁2号线长椿街站跌入站台,被驶入的地铁车辆碾轧,造成右小腿离断,多处骨折等伤害,经抢救治疗后右膝以上截肢。张某认为,因地铁公司未建立有效的安全保护设施,致他跌下站台被地铁车辆碾轧,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0余万元,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待伤残鉴定结论作出后再确定。
地铁公司不同意赔偿,并提供了一份监控录像,显示在列车进站的瞬间,画面远端的张先生从站在黄线外的人群中探出来,俯身掉入站台。“很明显,这是自杀。”地铁公司认为,当时没有人推张某,张某是自行跳下的,公司不该赔偿。
张某的妻子李女士不认可丈夫自杀。她说,张某事发前头部受过外伤,神智比较恍惚。事发当天5点多,张某意识不清。她叫了120急救车,将张某送至医院,急诊大夫给张某做了简单检查,她去交费时,张某就不见了。警察随后告知李女士张某被轧的消息。
张某的律师分析,张某应该是一时头晕,身体向前栽倒,出于本能向前迈了一步,双手要撑地落空,最终失去平衡跌落站台。
法官宣读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对张某的询问笔录,张某在事发半个月后说,当天早晨,他出现了头晕的症状,记不清是怎么到的医院,“我去长椿街坐地铁,看见地铁开过来,就往前走,然后腿一软我就不知道了,当时没有人挤我。”据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事故鉴定结论,张某是否自杀没有定论。
张某的律师认为,乘客跌落情况时有发生,而地铁公司没有加装相应的防护措施。地铁为高速运输工具,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相关责任。
地铁公司表示,事发线路是老旧线路,设计时没有安全门的需求,现已在改进。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标题:男子掉下站台致残诉地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