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新根
为博得情人心悦,恶意透支信用卡,到期拒不还款,触犯刑律。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陆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陆锐是该市一建筑公司员工,由于在外有了婚外情,正常收入已满足不了开支。为满足自己和情人的需求,陆锐于2012年10月28日在中国银行贵港分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该卡透支消费,至2012年9月17日,共透支金额4.7万余元,到期未归还。发卡银行在同年9月26日、28日两次打电话催其偿还透支款项,但陆锐对银行的催款电话不理不睬,继续刷卡消费。截至同年11月24日,陆锐已累计透支6.4万余元。银行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多次通知陆锐还款未果,便向公安机关报案。案发后,陆锐亲属代其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共7.7万余元。
(蔡新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