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做8次“试管婴儿”才怀上的龙凤胎没保住
39岁高龄产妇状告保胎医院
□见习记者 袁颖 文 唐玮洁 漫画
时报讯 连续做了8次“试管婴儿”才怀上龙凤胎,却最终功亏一篑再度流产。39岁的柯女士认定是由于医生在保胎过程中处置不当,导致自己前功尽弃、身心受损,于是一纸诉状将杭州A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上城法院公开审理柯女士诉杭州A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
做了8次“试管婴儿”才怀孕
流产后孕妇将医院告上法庭
柯女士,今年39岁,与丈夫徐先生感情很好,在杭州开了家旅馆,经济条件也不错,但两口子却有着难言的烦恼。
“我有块心病,一直想要一个孩子。”庭审前,柯女士说,自2008年起,自己在杭州A医院连续做了7次“试管婴儿”,均未成功。2011年,她在杭州B医院做第8次“试管婴儿”后,幸运地怀上了一对双胞胎。
2012年3月13日,怀孕4个半月的柯女士,因意外见红,去A医院急诊就诊。
“我很担心孩子的安全,准备好了钱,强烈要求住院保胎治疗或留院观察。”柯女士说,当时医生给她进行检查,诊断为先兆流产,开了保胎无忧片,并让她回家口服。
回家后,柯女士发现依然流血,便于3月16日再次到A医院急诊就诊。结果诊断为双胎难免流产,需要急诊入院。
“医生告诉我孩子保不住了。”柯女士的眼圈开始泛红。
为何遵医嘱回家吃药养胎,却流产了?柯女士想不通,遂一纸诉状将A医院告上了法庭。
原告要求被告赔偿35万元
包含2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法官宣布开庭后,原告律师首先提出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要求被告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61万元。
其中经济赔偿包括:已用医疗费(共计八次试管婴儿)所支付医疗费用近17万元(有票据保留的为近10万元),4年误工费约14万元(按全省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后续费用约10万元(拟再做试管婴儿费用),另外还有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考虑到实际情况,原告律师最终将该请求金额的总和降到35万元。
为何要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柯女士做了8次试管婴儿,吃药打针凌晨去医院排队。”原告律师陈述了理由,转过头,望向柯女士,后者咬了咬嘴唇,呆呆地盯着桌面。
“她还要承受希望破灭的痛苦,这个年纪也许已失去了做母亲的可能。”律师又补充说。听到这时,柯女士开始小声啜泣。
医院诊疗行为有没有过错
是否与流产存在因果关系
A医院对柯女士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存在过错?A医院的诊疗行为与柯女士的最终流产的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如何?这些问题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律师答辩称,患者就诊时,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妇检和B超所见,医生诊断“先兆流产”,诊断明确,而且患者阴道无积液、宫颈口闭以及B超检查未见明显异常。
“医生根据临床规范,患者无住院治疗指征,给予配服保胎无忧片并嘱其回家注意休息、不适随诊,这并无过错。”被告律师强调说。
原告律师则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在对原告诊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失误。
“急诊时,已诊断出先兆流产,且明知患者是39岁高龄产妇,又属多次试管婴儿才怀孕者,却疏忽大意,违反诊疗常规,不顾患者的多次要求,拒绝让其住院观察治疗。”原告律师表示,医生未对患者回家后的注意事项作出清晰正确的告知,存在过错,与患者的双胞胎未能保住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省医学会开具医疗鉴定书
医院有过错承担轻微责任
随后,法官翻出一份《医疗损害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是由上城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委托浙江省医学会开具的。
鉴定书经分析后认为,孕妇3月13日就诊时,根据妇科检查及B超检查,医方做出的“先兆流产”诊断明确,予以保胎无忧片口服也无过错。
此外,依目前医疗技术水平,该孕妇流产的确切原因无法认定,根据提供的鉴定材料,主要与其自身潜在的流产因素有关,如高龄、双胎、不孕史、多次试管婴儿失败。
鉴定书同时认为,医方在3月13日孕妇就诊时未对其阴道流液行进一步的检查,未见保胎的相关注意事项的书面医嘱,告知不全面,有过错,与孕妇晚期流产可能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为——A医院在对柯女士的诊治过程中有过错,过错与孕妇损害后果(最终流产)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
听到医方应承担轻微责任时,柯女士的情绪突然变得异常激动,冲出原告席跪地嚎啕大哭,“他们要负全部的责任,求法官给个公道!我不要钱,只要还我孩子,我愿意给医院200万!”
控辩双方最后陈述时,原告律师说,鉴定书中已非常明确,被告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也存在因果关系,“但是被告要承担主要责任,而不是轻微责任。”
“希望法官能够依据法律事实,进行公平公正的判决。”被告律师说,“也希望柯女士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法官宣布,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