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多前,熊军因偷盗摩托车被民警抓获,但随后在祁门县公安局的办公室内死亡。今年1月,涉案的两名民警方卫、王晖,一审时以犯故意伤害罪为由,均被判有期徒刑10年,两人后提出上诉。16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庭二审。
一夜过后,嫌犯离奇死亡
祁门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一中队队长王奇告诉记者,2010年9月25日,一中队破获了一起盗窃摩托车的案件,抓获了熊军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随后,王奇将该案交由方卫主办、王晖协办。“12月21日,我与他俩一起到看守所提了熊军去指认现场。”王奇说,可中途熊军突然称“记不得现场”。随后,三人将熊军带回县公安局方卫的办公室,做思想工作。
次日清晨6点,王奇接到了方卫的电话,说熊军“有点危险”。“我赶到现场,看见方卫在给熊军做人工呼吸,王晖在做胸部按压。120到达后,宣布熊军死亡。”
2011年1月10日,休宁县公安局对方卫、王晖执行了逮捕,并将二人分别羁押于休宁县看守所、黄山市看守所,此后将二人分别异地关押于含山县看守所、和县看守所。今年1月18日,含山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致死)罪为由,分别判处方卫、王晖有期徒刑10年。
二审开庭,民警当庭喊冤
“我们是无罪的,既没有刑讯逼供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客观行为。”方卫与王晖在二审法庭上陈述自己的上诉理由。
二审法庭上,检察机关的检察员表示,方卫、王晖让熊军长时间坐在讯问椅上,从中午过后就没有进食,在这种长时间固定体位的情况下,伴有饥饿、寒冷状况,诱发了熊军的潜在性心脏病,导致熊军心源性猝死。同时,在当天晚上本应将熊军送回看守所,但没有送回,违反公安机关办案规定。
“公安部门批准的提解出所单的有效时间是24小时,按这个时间推算,次日下午3时才到期。同时,未送回是为了方便第二天指认现场。“辩护律师表示,事发当晚,办公室的空调和电火桶都开了,并不冷,且当天熊军穿着羊毛衫、羊毛裤、马甲、棉鞋等。
同时,方卫在庭审时表示,自己曾向熊军提供晚饭和饼干,但熊军拒绝进食,“尸检报告显示,熊军的胃部还残留有50毫升的未消化食物。”
专家认为,疾病诱发猝死
针对死因,辩护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学系主任刘良出庭。刘良也是新刑诉法实施后,首位出庭的专家辅助人。
刘良表示,“熊军的窦房结法医病理学检查发现病变,亦存在窦性心动过缓的病史,故熊军心脏传导系统疾病是存在的,亦是根本的致死性疾病,因此我们认为熊军的死亡系心脏传导系统疾病所致的心源性猝死。患窦性心动过缓的人,常常会在睡觉的状态中,心跳越来越慢,最后停止跳动。”
由于案件复杂,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