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琦 通讯员汪德保) 2011年11月的某日,胡某与杨某商量想借钱买辆二手车,但手头拮据的胡某动起了歪心思,找地摊贩子伪造了他哥哥房子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同月28日上午,胡某与陈某、杨某来到黄陂前川街小商品市场江某家中,胡某将伪造好的其哥房子“两证”作抵押,让陈某假冒其哥在借条上签字,由杨某作为担保人,向江某借了52800元现金。借条上写明“因资金周转,向江某借款52800元整,于2012年6月28日还清,如违约二倍给付即还款105600元,自愿以位于汉口北湖小区某栋402号房为抵押”,同时将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交给江某。
事后,胡某拿走1.5万元,余款由杨某保管。借款到期后,江某多次催促胡某等人还款均未能按期还款。追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江某向黄陂警方报案称被胡某诈骗其105600元,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胡某用以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该“两证”经房产部门确认系伪造假证。
警方侦查后,去年7月20日将胡某等人抓获。杨某将52800元交给警方,并由警方发还给江某。近日,检察机关对胡某提起公诉。黄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向被害人江某提供伪造的房产证、土地证,非法骗被害人相信其有还款能力而取得借款,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并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