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 快递员小赵与同事喝酒后因醉酒在不到一米深的河里溺死身亡,5名同事近日被朝阳法院一审认定对小赵的死亡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法院判决每人按照10%的比例连带赔偿小赵家属各项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总计近4万元。
多轮饮酒男子溺亡
小赵是圆通公司的一名快递员。2011年12月2日晚上7点左右,小赵和四名同事一起在公司附近的餐馆吃饭,席间喝了两瓶牛栏山二锅头酒和一瓶啤酒。
吃完饭后,五人一起回到公司聊天;另外一名同事也加入进来。当晚约9点左右,同事赵先生提议一起去KTV唱歌,六个人就乘车来到位于朝阳区东坝乡的“溪桥园KTV”,其间又喝了几瓶啤酒,一直喝到午夜。
此后,有人提议换个地方继续玩。于是6个人打车来到“东都KTV”,又要了8瓶啤酒。凌晨两点多,小赵与歌厅服务员因小费问题发生争执,遂独自离开了KTV。小赵从歌厅离开后便去向不明。
12月6日,小赵的尸体在“东都KTV”歌厅附近的河里被发现。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小赵死亡的原因进行了鉴定,检验结果为:在小赵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04.7mg/100ml,符合溺死。
事后,小赵的父母将与小赵一起喝酒的5名同事告上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0.7万余元。
同事称已尽职责
据同事王先生讲,事发当晚,小赵与KTV工作人员因小费问题发生激烈纠纷,后来还是同事赵先生替小赵付了100元小费。之后,小赵从包房中出去,他和赵先生出去找过小赵,但是没有找到,他还给小赵打过电话,电话接通后,听到小赵说“老婆”,反复说了3遍,之后再打电话就接不通了。无奈,他们5人才各自回家。
次日,听小赵的女朋友说小赵当晚未归,王先生向领导汇报后,领导立即报案,当时距事发还不足48小时,公安机关表示不能立案。此后,他与同事任先生、赵先生三人一起连续找了小赵3天。王先生认为,他们已经尽到责任,不存在过错。
其他几名同事则认为,小赵是成年人,喝酒又是自愿行为,没有人强迫,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5名酒友被判担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在水深不到一米的河中溺亡,死亡结果与其醉酒的状态应具有相当的因果关系。根据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等证据,足以认定五被告在小赵死前与其一同饮酒,小赵死亡前属于醉酒状态。
法院认为,五被告多次与小赵一同饮酒,其对小赵醉酒以及醉酒后可能发生的危险是有一定预期的。从结果来看,五被告未在饮酒后对小赵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致其醉酒后溺死,因此对小赵死亡的结果均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同时,法院指出小赵作为成年人,应明知饮酒过多的风险,其仍多次饮酒并最终因醉酒溺亡,其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主要的责任。
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及管理、注意义务大小,确定五被告对小赵的死亡后果负有10%的责任,对其死亡引起的各项损失,依照责任比例连带予以赔偿。
最终,法院判决五被告连带赔偿小赵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丧葬费2803元、死亡赔偿金32903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对判决不服,均提起了上诉。J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