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驾车冲撞拆迁城管致12伤获刑6年
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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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武汉两千名城管强拆遭人驾车冲撞11伤

  视频:武汉两千名城管强拆遭人驾车冲撞11伤

  本报讯(记者詹琦 通讯员汪德保) 曾轰动武汉的驾车冲撞拆违执法人员致伤残的案件终于有了结果。昨天,记者从黄陂区法院获悉,驾车撞人者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六年,并赔偿受害人武昌区城管局执法队长苗某300551.92元。

  2010年11月16日下午2点,家住黄陂盘龙城后湖村的龚某,得知黄陂区政府组织拆违人员要对其位于后湖村大咀湾的一栋7间4层楼房进行拆除,即驾越野车冲过警戒线,向拆违执法队伍冲撞,连续撞倒、碾压武昌区城管局城管执法队长苗某、盘龙城管委会副书记李某及黄陂区国土局副局长周某等12名拆违人员,后仍继续行驶,直至撞上拆违现场一土堆才被迫停止。经武汉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苗某损伤程度属重伤,李某、周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王某等9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次日,龚某涉嫌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

  2011年6月10日,黄陂区法院以被告人龚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时判决其赔偿苗某损失300551.92元。一审判决后,龚某不服,向武汉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同年12月,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黄陂区法院重审认为,被告人龚某驾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多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对龚某放任性地驾车撞向拆违人员,其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观上是间接故意,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责。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指控罪名不当。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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