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交5万元承包诊室 不赚钱告医院退保障金
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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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5万元风险保障金,承包医院诊室,发现不赚钱,起诉医院撤销承包合同、返还保障金。海淀法院上午通报,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违反相关规定,属于无效合同,判令医院向承包人返还5万元保障金。

  法院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应对二者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并收缴非法所得。

  承包科室医生告医院不赚钱退保障金

  2011年3月,刘先生与某医院签订《承包合同》,承包该院内科一室,刘先生支付风险保障金5万元。

  刘先生说,后来他才发现,来就医的患者并不多,他的收入在扣除正常费用外,还不如以前的工资高。于是刘先生起诉医院,要求撤销《承包合同》,医院返还风险保障金。

  医院认为,刘先生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时,医院已充分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

  医院同时认为,风险保障金应当属于违约金。刘先生于2011年8月突然终止履行合同,此后又多次到医院扰乱其正常秩序,给医院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故风险保障金不应返还。

  在诉讼中,医院对刘先生提起反诉,要求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刘先生赔偿医院营业收入损失20万元。

  法院判决:医院变相出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约定医院提供内科一室给刘先生经营,刘先生支付租金,医院向刘先生提供医院门诊部的相关证件。该约定表明,医院变相出让了其所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反了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法院判决医院返还5万元风险保障金。

  针对医院反诉,法院认为因双方合同无效,故刘先生终止合同履行的行为并无不妥,驳回医院诉求。

  法院建议:处罚违规双方没收非法所得

  法官介绍,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转让、出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院和刘先生签订的承包合同,实质是规避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从而非法赢利,双方都有过错。

  法院将建议有关部门对二者予以处罚,并收缴非法所得。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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