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楼下盯梢走神 老公楼上抛建渣砸死人(组图)
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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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老婆楼下盯梢走神老公楼上抛建渣砸死人]

5楼扔建渣砸死过路人示意图制图姜宣凭

  5楼扔建渣砸死过路人示意图制图姜宣凭

3月27日,董家坝村,邬某的丈夫易春远在家中。

  3月27日,董家坝村,邬某的丈夫易春远在家中。

3月27日,当年发生事故的乐平新居小区。

  3月27日,当年发生事故的乐平新居小区。

  @华西都市报:

  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 14 个月。虽然事发已近一年,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高空抛物事件虽屡见报端,却屡禁不止,很多肇事者事后也悄悄隐身……但在成都文家场一在建楼盘清扫建渣的程某就没这么幸运了,他因从5楼扔下一麻袋建渣将路人砸死,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14个月(本报昨日报道)。

  如今,惨剧虽已事发近一年,但死者家属仍生活在痛苦中,每逢家中吃饭有酒有肉时,都会在桌上多摆上一副碗筷。

  他之祸

  图方便 清洁工5楼扔建渣  事发当天,程某在成都市青羊区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清理至5楼时,麻袋已装满。因建渣沉重,提着下楼费时又费力,程某遂将麻袋从5楼阳台一袋一袋地往下扔。

  程某在向警方供述时称,当日10点过,自己和妻子李女士像往常一样到文家乡某建筑工地清理建渣。“我还特意让老婆在楼下帮我盯到,我好在楼上往下扔。”程某说。

  扔了几袋后,李女士突然看到自己的左侧有一群人朝她走来。就在她把注意力放在这群人身上时,一名女子出现在了程某的正下方。  抄近道 女子被击中身亡  该女子正是家住成都市文家乡董家坝村一组的邬女士。当日为抄近道,她和朋友吴明秀从工地围墙的一个小门进入工地,准备穿过该工地到附近一个市场买菜。事后,吴明秀回忆说,在经过程某所在楼的正下方时,走在她旁边的邬女士被一个麻袋击中头部。

  “太突然了,我还没喊出声来,她就被一麻袋建渣砸倒在地。”李女士说,自己拨打了120后,当即用工地上的私家车把人送到成飞医院救治。但邬女士终因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程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判刑14个月。

  她的家

  有好吃的 都要加副碗筷  昨日下午,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了邬女士的丈夫易先生,他正在院坝扫地。得知记者想了解邬女士遭遇意外的情况后,他连忙放下扫帚,拉着记者去看邬女士生前的照片。

  “以前都是我陪她去遛街、买菜,出事那天我没去,短短30分钟路程,没想到就出事了。”易先生说,现在赔偿事宜已基本处理妥当,但过去一年了,自己还是经常想起她。

  易先生的一名亲人称,每次家里来客,或易先生有好吃的,他都会在餐桌上多加一副碗筷。记者采访时,他指着挂在墙上的照片喃喃念着:“辛苦半辈子,本该享福了,没想到出了这样的事。”

  14个月判得过轻?律师认为量刑适当

  昨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引起了读者和网友的广泛讨论,在给本报官方微博的留言中,多数网友认为对于高空抛物致人死亡的程某,14个月的刑期显得过轻。而在腾讯的调查中,更是有6000多人认为判得过轻,仅有近300人认为量刑适当。

  对此,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的杨咏梅律师认为,法院的量刑是适当的。她说,按照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中,程某在事发后也立即拨打120,并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且在医院等待警方的传唤,系自动投案。

  考虑到程某系初犯,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得到死者家属的谅解。因此,法院酌情量刑为14个月比较适当。

  新闻链接

  扔狗扔酒瓶 还有人扔菜刀

  今年3月25日,一中年女士在路经双楠街时,被一个从天而降的饮料瓶砸得头破血流。

  今年3月21日,成都五福桥社区现高空坠物,一只小狗疑被人从高楼扔下,砸碎了一辆私家车的挡风玻璃。

  去年12月6日晚,在成都青羊区金祥路2号附近,一袋黑米粥从天而降,砸中一辆汽车。

  去年4月22日,在成都金牛区五里墩中二巷3号院57栋楼下,天降酒瓶。此外,此处还曾天降5把菜刀。

  他山之石

  香港成立侦查高空掷物任务队

  高空抛物行为屡禁不止,个人道德素质固然是一个重要的原因,但如何监管也考验着相关部门的智慧。

  有媒体曾报道,香港为杜绝高空抛物的行为,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并聘请3名警察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

  此后,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元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空抛物的恶性行为。

  此外,在香港,高空抛物主要依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进行处理。该条例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

  别让我们出门戴安全帽

  昨日,此事经本报报道后,网友纷纷通过华西都市报官方微博表达自己的意见。

  @川东传媒: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要搞得以后出门都要戴安全帽。

  @越来越愤怒的人:高空坠物治理需要街道社区安装摄像设备来取证,以前发生过很多高空坠物造成行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于无法取证,只能判整栋楼住户平摊赔偿损失。

  @星遥00cuc:我有一次回家,遇到居然有人泼热油,差一点就遭了。

  青羊法检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摄影陈羽啸

【责任编辑:董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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