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吉安讯 刘玉梅、记者王文报道:交友不慎,14岁少女在“男友”的胁迫下,靠出卖色相养活“男友”。3月21日,张某因涉嫌强迫卖淫罪,被吉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现年32岁的张某是上饶县人,无业。2012年4月,张某通过网络QQ认识刚满14岁的被害人刘某,几次电话联系和网聊后,两人很快熟悉,并在广东东莞见面。2012年5月中旬的一天,刘某因与家人闹矛盾离家出走找到张某,当晚,张某将刘某领到出租屋并发生性行为,后张某以回老家帮刘某找工作为由将刘某带至吉安市青原区一“水疗会所”,并以殴打等方式强迫刘某卖淫。在“水疗会所”卖淫几次后刘某不肯再做,张某便威胁她不做就伤害她的家人,刘某无奈,只好答应继续卖淫。随后,张某带刘某辗转泰和县、赣州市、上饶市信州区、吉安县等地卖淫百余次,获利几万元。
今年3月,刘某家人多方打听找到刘某,刘某将自己的遭遇告诉家人,其家人向吉安县公安局报案,张某随后被吉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