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何某将空白出租车车费发票打印后倒卖给他人,近日被徐汇区法院判缓刑。记者获悉,近3年来,该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9件,其中不少犯罪“的哥”来自知名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发票为何成了商品?记者展开调查。
在何某的这起案件中,他通过QQ联系上买家李先生,以300元价格向他出售102份出租车发票。民警获悉线报后,在交易地点将何某抓获。民警还在何某住所查获了223份待出售的出租车车费发票。经鉴定,上述325份发票均是真发票。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何某被徐汇区法院以非法出售发票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该案并非个案。根据涉案“的哥”交代,个别“的哥”将出售发票当作“副业”,从周边“的哥”处收集发票,或从公司大量领取空白发票,伙同家人在网上出售牟利;更有个别“的哥”购买专用发票打印设备,接“订单”出售发票。
出租车发票,为何有市场?不少“的哥”说,一些经过私车改装的“克隆”出租车,在外拉客时由于没有正规发票,就暗中向出租车公司或“的哥”购买成卷的空白发票,用来蒙骗乘客。还有一些市民出于报销需求,也会购买发票。
外企职员周先生每月都从几名熟悉的 “的哥”手里购买6000元至8000元发票。他说,公司允许管理层员工每月报销2000元发票作为福利,许多员工打车花不了这么多钱,就通过买发票的办法 “套现”。周先生打车时常常与“的哥”攀谈,每月从他们手里买发票,还帮同事们一起“解决困难”。一些“的哥”还特意把乘客没有拿走的发票收集起来,转卖给有需要的人。而市面上也有出租车发票售价的 “行规”。 “沪FW88XX”出租车司机向记者透露,“一般按发票面值10%至15%收费,多买还可以优惠”。
据了解,正规出租汽车公司都有发票领用制度,如凭存根领取发票,发票号码登记及领用人签字等,但具体执行过程中并不严格。而众多中小出租车公司在发票领用方面则较为混乱,出租车驾驶员只需签名或支付小额工本费即可领取发票。使用过程中,发生发票遗失、被窃等情形,按规定应当向公司申明作废并登记备案,但该规定形同虚设。对剩余空白发票,出租车公司也没有制定回收制度,导致驾驶员手中或多或少留存着一定数量的空白发票,给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为遏制此类案件的多发趋势,徐汇区法院近日联合市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行业协会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建议出租车企业加强对出租车发票的管理,制定发票领用和回收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驾驶员按需领取发票,并定期审核驾驶员发票领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查明。对驾驶员手中留存的发票,定期集中回收,避免流入不法分子手中;还应明确出租车驾驶员对发票的保管职责。为加强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建议对发票遗失、失窃等处以每卷50元至100元不等的罚款,消除驾驶员可能存在的非法获利空间,从源头上遏制买卖发票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