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霞 李辉)冒充多种身份,金某两年间先后骗取现金14万元。近日,西固区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5万元。
江苏南京人金某在兰州打工多年,一直处于短暂打工和无业的状态中。2011年3月至11月,金某分别以晟源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员之名和甘肃汇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员工身份先后骗取8万元。2012年4月,金某又从网上搜寻到废旧金属收购信息并谎称自己有废旧金属的货源,需要对方先预付1万元保证金。用这样的伎俩,金某先后两次骗取2万元。2011年11月底,开车在西固闲转的金某发现一名女子在路边等车,他拉上该名女子后,声称自己是甘肃电力监察中心财务监管处处长,目前还是单身。双方留下了联系方式后,金某见该女子对自己情有独钟,便以订婚等各种理由为幌子,先后骗取该女子2.5万元。2012年2月,金某在城关区安定门鑫得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用奥迪轿车一辆,使用15天后,他把车钥匙交到老板手里,并出示一张空的银行卡进行费用结算,然后借口上厕所乘机开溜,6000元的租车费分文未给。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2012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西固区临洮街将金某抓获。
西固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现金达7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采取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或逃避应付债务近7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金某有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累犯,应从重处罚,但念其归案后亲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金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7年,罚金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