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女在父母离世后因不知遗产数额打假官司
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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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在父母离世后,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知家庭遗产的范围和数目,只好想尽各种办法打继承官司。今年前三月,东城区法院民六庭就受理了4起涉及独生子女继承纠纷案。一位独生女为了获知父母的遗产数目,只好和自己的表哥设计了一场官司。

  张蓉(化名)的父母于2011年前后分别去世,她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也都离世了。作为父母唯一的女儿,她也是父母遗产唯一合法的继承人。父母生前张蓉一直在杭州工作,大部分时间家里请保姆照顾父母生活,同时她也委托在北京的表哥经常去家里走动和照顾。

  因为就张蓉一个独生女,家里的财产全部留给她既无悬念、也无争议,所以张蓉父母生前均未订立遗嘱,她也不清楚家庭财产的情况。直到父亲突发心脏病去世,办理完父亲的后事,她才缓过神来:“爸妈留下了多少遗产啊?”连遗产的范围和数目都不确定,她继承什么啊!?陷入这种尴尬的不仅张蓉一个人。

  在法院受理的4起继承案件中,当事人一方为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独生子或独生女,另一方除一起案件起诉保姆外,其他起诉的都是家中亲属。像张蓉就是和自己的姨家表哥走上了法庭。

  表哥以对被继承人大姨和姨夫生前扶养较多为由,要求法院酌情分给他遗产。进入诉讼程序后,张蓉提出申请法院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存款和金融产品。法官在三家银行查到张蓉父母名下存款人民币36万余元,基金账户余额13万元以及2万美元外汇。该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张蓉表哥表示本来就不是要和妹妹争什么遗产,打官司实属无奈之举,因为只有进入诉讼才能申请法院查询到遗产的范围和数额。

  来法院前,张蓉曾拿着父母的身份证去附近银行查询,结果无功而返。银行为了保护储户的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实行严格的实名制,查询存款必须由查询人提供存款凭证,并要对存款凭证进行形式审查。如果继承人仅有被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却无法提供存款凭证和账号密码,银行则拒绝办理查询业务。同时银行也告知她,银行没有配合私人查询他人存款账户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民六庭法官高小岩介绍,张蓉也无法通过其他公权力机关获知这些信息。因为法律法规也未授权有关机关可依公民个人申请进行查询,张蓉即便提出查询申请,相关机构也无法为其查询。

  张蓉只好和表哥“设计”了这场官司,这是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

  民六庭副庭长赵庆认为:“独生子女在遗产信息不明情况下的继承难问题已经在司法个案中显现出来,应引起重视。只有通过打官司、进入到诉讼程序才能查明遗产信息,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社会成本,更给审判任务本来就重的法官们增添了负担。”

  他建议,应完善《继承法》等法律和配套制度,如对“遗产知情权”加以明确,规定相应的权利救济途径;建立独立于诉讼程序的遗产查询程序,由有关公权力机关负责为继承人办理查询遗产信息。

  法官:最好提前订立遗嘱

  高小岩法官说,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和家庭结构都发生显著改变,一方面,公民的财产数量日渐增多,财产形式多样化,财产分布多元化,导致财产信息不明;另一方面,独生子女多不与父母共同居住,父母突发意外或疾病未及订立遗嘱或交代身后事等等,都会产生独生子女作为唯一继承人面对遗产不明却无法查明财产实际情况的棘手问题。

  目前,独生子女继承遗产的高峰期还未到来,因此独生子女家庭最好提前作准备。一方面父母可以提前订立遗嘱,对于未成年子女可以指定监护人,在遗嘱中明确财产的范围和银行账户信息,交给遗嘱执行人处理。立遗嘱可以防止遗产下落不明,而且在有遗嘱的情况下,继承人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难度、过程和花费都可以相应减少。在房产继承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遗产税,因此继承房产是免税的。

  如果确实未立遗嘱,可以以其他亲属为被告,提出确认继承诉讼,并申请法院财产调查。

  如果独生子女是唯一继承人,找不到被告无法提起继承诉讼,但知道父母财产信息的,则可以通过办理继承公证先确认其继承人身份,如果相关单位不配合办理过户或取款手续,就可以起诉相关单位要求继承。

  本报记者 王蔷/文

  通讯员 孙莹/图 J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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