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仨因故意伤害获刑
本报珠海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姬鸿雁、刘洁琳)珠海市斗门区法院近日宣判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系父子三人,因老婆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丈夫气愤难忍带着两个儿子对妻子情夫进行殴打,致人轻伤,三人分别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55岁的被告人王某是重庆人,之前为生计从20岁起一直在湖北做矿工,直到2012年7月才到珠海斗门与老婆潘某、两个在斗门打工的儿子一起生活。潘某今年45岁,2011年独身一人来斗门给大儿子看小孩时,结识了丈夫王某在湖北煤矿认识的一个很好的朋友、同在斗门镇一出租楼房居住的45岁的李某。
2012年11月6日早晨5时30分,王某无意中发现了老婆潘某和李某“有情况”。愤怒的王某心想找人教训一下李某,就找到在同一栋楼居住的二儿子王二,将其刚才所见告诉王二,并吩咐王二出去买了一把锁,之后用锁把李某的房间锁了起来。随后,王二打电话把此事告诉了其哥哥王大,把王大叫了过来。半个小时后王大赶了过来,父子三人一起来到李某房间门口。王二将挂锁打开后发现房门已从里面紧锁,三人敲门敲了40多分钟,也没人开门。又叫了20多分钟,房门打开了,他们看到潘某站在门边,李某站在门后。王大、王二将其母亲潘某拉到门外,随后两人合力将李某按在床上用拳、脚进行殴打,王某看到李某用拳和儿子对打,他也拿起床上的一条木棍朝李某腿部打了十多下,王大、王二也用木棍打了李某几下,十多分钟后,李某倒在了地上,王某三人停手并把李某扶下一楼。经法医鉴定,李某所受损伤为轻伤。
当天,李某报案并前往医院治疗。2012年11月6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其出租屋内被抓获归案。2012年12月10日,王大、王二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考虑情节 法院轻判
2013年1月12日,被告人王某父子三人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由三被告人支付李某的医疗费及经济损失赔偿6000元。李某收到上述赔偿款后,出具了谅解书。
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王某、王大、王二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珠海斗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均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对三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陈治家 姬鸿雁 刘洁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