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将6000元虫草卖800元 老板发飙将其开除
时间:201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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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眼神不好,6000元虫草卖了800元]

  乔女士1个多月前应聘到一家高档滋补品店当店员,当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加奖金每月收入在2000多元。本来,乔女士对于这份工作还比较满意,相对清闲,收入不算低。但前两天,她卖错了货,不仅被老板开除,而且还被扣了1000元奖金作为赔偿。 通讯员 宋宇 扬子晚报记者 贾晓宁

  把一盒6000元的虫草,当做促销品卖给了客人

  事情,还要从店里的一盒冬虫夏草说起。原来,乔女士上班这家高档滋补品店主要经营冬虫夏草,品种比较多,其中最贵的一盒,为10克包装,售价为600元一克,也就是6000元一盒。这盒虫草可以算做店招牌,被老板放在店里比较显眼的位置。但是虫草的外包装上,只有价钱,没有重量。而其它种类的虫草,外包装也和这盒虫草差不多,毕竟都是金贵东西。而乔女士的失误,恰恰跟这些包装有关。前几天,店内促销虫草,有一种外包装与这盒店招虫草非常类似的虫草促销,原价1000元一盒,可以打八折,也就是促销价800元。那天,有人来买这个800元的虫草,剩货不多了,客人比较挑剔,对于乔女士提供的货都不满意,突然客人看到了摆在醒目处的这盒价值6000元的虫草,就表示要这一盒。由于盒子上只有重量,没有价格,乔女士也没有仔细核实货物,就把这盒6000元的虫草,当做促销品卖给了客人。这一卖,直接造成公司5200元经济损失,老板得知之后,自然大为光火,不由分说,把乔女士当做严重违纪处理,予以开除,并扣除当月奖金1000元,以弥补公司的损失。

  因为错卖了一盒虫草,丢了工作还被罚了1000块钱,乔女士也怒了,她找到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维权,她认为自己眼神不好,而单位也从来没有对她进行过岗前培训,才造成这样的结果,这个只能算是工作失误,而不是“严重违纪”,离职可以,但是要求单位发还1000元奖金。眼神不好,没看清这个虫草到底是不是自己卖的那个,乔女士的理由说得让人将信将疑。但是,在法援中心,记者确实也看到乔女士看东西两眼一直眯啊眯的,也不戴眼镜。不过她一脸的诚恳,并告诉调解员,因为没有受过培训,所以对于虫草的贵重程度,自己也不算了解,店老板从来没交代过自己,虫草这个东西,到底是应该按重量“克”来卖,还是该按盒来卖。加上自己眼睛不好,看起来觉得包装差不多,所以就把那盒好的虫草,当成促销品给卖了。“我从来也不知道这东西怎么卖,怎么能怪我?”乔女士在法援中心,嘴里不停地念叨这一句,看起来确实挺可怜。

  她还能不能要回这被扣的1000元钱?

  但是,随后调解律师请来了滋补品店老板,出乎意料的是,老板与乔女士的说法却大相径庭。老板告诉调解律师,自己的店是连锁企业,上岗之前不可能不培训。而且乔女士来店里一个多月了,那盒作为店招的虫草,乔女士不可能不知道价格,现在老板怀疑乔女士监守自盗,串通外人低价购买,然后以自己看不清为由谋取利益。乔女士指天画地地发誓没有,老板百般不信,一时间,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可能达成一致。在得知几乎不可能要回自己的1000元奖金时,乔女士有点失控,她堵在门口,不许别人进出,大有老板不给钱,谁都别想走的意思。这下,调解律师也有点惊讶,但还是正告乔女士,要控制情绪,即使调解不成功,也可以继续依法维权,但是不能做出过激的举动。

  那乔女士能不能索回这被扣罚的1000元钱呢?法援律师常开余表示,现在虽然损失存在,而且与劳动者的失误存在关联。企业有权要求赔偿,但是应该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如果事先在合同里没有写明赔偿形式与数额,那么双方可以商定。再有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既然她从事的是贵重物品买卖,上岗前应该有岗前培训。

  既然老板表示提供了培训,那么应该出具进行培训的证据。而从目前情况看,乔女士作为售货员,犯有过错后她的损失与其得利相比,弊大于利,应该排除故意监守自盗的可能。毕竟没有人会为了价值3个月工资的货品,去监守自盗,丢了工作。因此乔女士既然已经提供了超过1个月的服务,即使要扣罚乔女士,老板也有义务保证她的月收入不低于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340元/月。如果在扣罚1000元之后,乔女士的月收入低于1340元,那么其余部分乔女士有权索回。既然双方现在各执一词,乔女士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到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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