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停车一晚被追缴4万多元,比停帝宝还贵,真是‘土匪政府’!”台北市内湖区叶姓女子去年12月接到相关部门函文,告知她停车占用“国有地”,须追缴5年的使用补偿金,但她的车才买8个月,“国有地”上也没标示禁停,批评当局陷民于罪。
台北市内湖区民权东路六段280巷西侧山坡地前有一块空地,附近住户以为土地无主,30年来自行划位停车,但因偶尔爆发停车纠纷,闹上派出所,台当局“国产署”去年10月会勘,划定其中3块“国有地”范围,设车阻架禁止停车。
在此之前,“国有地”上没任何告示牌,住户叶姓女子2011年9月某天晚上,将车停在空地,去年12月收到“国产署”公文,告知她占用“国有地”,须追缴2007年起共5年的使用补偿金45550元(新台币,下同);同时有5人被追缴,叶女直呼不合理,愤而向议员陈情。
台“国产署北区分署管理科长”沈嫚娴说,“国有地”即便闲置,民众也不可任意利用,经会勘确认,民众使用“国有地”不当得利,依据公告地价5%、占用面积追溯补偿金;若叶女等不服,可请里长开立证明,证实只停一晚,没停5年那么久。
市议员高嘉瑜批评,“国产署”没管理、没告知,凭一次会勘,就认定当天停放的车主占用5年,相当夸张;还要车主自行举证,但法律有“不自证己罪原则”,应是“国产署”要证明占用者的行为。
高嘉瑜又说,拆除违建都还有限期改善通知单,“国产署”却直接发文追缴,手法太过粗暴,起码先立告示牌通知行为人,要求限期改善。
葫洲里长曾宏昌感叹,“国产署”怎可把责任归到里长,他并非天天在巷内站岗,哪知道谁停哪、停多久?依规定里长开立证明仅清寒、身心障碍等项目,从没听过要里长证明“停车停一晚”的,若开错害他吃官司,“国产署”拉他“背书”,根本是强人所难。